镇城乡低保评定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2018年**县“133+”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委办〔2018〕49 号)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评定不公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四制一评”为抓手,开展“党建引领扬正气、阳光保障助脱贫”主题活动,以今年预退出贫困村为切入点,以点带面覆盖全镇,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生态环境,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安全网。
二、工作目标
回应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城乡低保评定不公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宣传到位、清理到位、查纠到位、问责到位,达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三、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城乡低保对象。
1.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吃拿卡要的问题。2.因拆迁、征地、企业改制等为维护社会稳定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整体纳入低保,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保”、“维稳保”问题。3.通过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或编造虚假材料,骗取低保的问题。4.对受理的低保申请不按程序办理,未经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程序纳入低保的问题。5.因领取社保、再就业、学生毕业参工等家庭收入及人员结构发生变化,明显达到或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没有退出的问题。6.家庭成员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工程机械及大型家具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享受低保的。7.死亡人员还在领取低保金的。8.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营门市经商办企业的。9.明显符合低保条件,因各种原因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漏保”、以及审核审批时间过长问题。10.户籍迁出本镇还在领取低保的。
四、整治步骤及方法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4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全面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村(社区)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时间节点,针对本辖区内低保评定不公的突出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并建立责任清单(附件2),明确具体任务、责任人员、推进措施,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精心组织实施。
2.强化宣传,弘扬正气。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放县民政局编制的低保政策法规及操作流程读本和明白卡。开展“我是党员+”活动,争做“带头宣讲、带头退保、带头排查、带头帮扶”党员标杆,积极弘扬“感恩党、勤致富”的传统美德,营造团结和睦、民主自治的社会环境。
3.加强培训,指导操作。镇民政所组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帮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对排查及整治工作操作流程的全面指导,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理解政策不肤浅、执行政策不走样、阳光保障更到位。
(二)摸排自查阶段(4月21日至7月25日)
各村(社区)围绕工作任务集中组织开展低保评定不公问题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附件4),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务求整改到位。自查自纠问题清单经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审签后报镇纪委和镇民政所。
1.全面公示,接受监督。各村(社区)于2018年4月26日前对已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在村固定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集中位置就在册低保对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补助金额、保障原因等)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接受广大群众监督。镇、村(社区)要设立低保专项整治举报箱,公开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监督电话。对收到的举报或来访,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和核查工作。
2.民困研判,精准评定
(1)申报登记。各村(社区)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同时公告申报登记有关事宜,要求低保对象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持户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残疾证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主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并准确提供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低保对象在申报登记时要签署《个人收入及财产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3)。村(居)委在发布申报登记公告的同时,要以多种方式告之低保对象主动申报的程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告之的详细情况要记录留档备查。逾期未主动申报的,村(社区)要梳理形成未主动申报低保户花名册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县民政局暂停发放低保金,逾期2个月未主动申报的低保对象,由镇以文件形式上报取消其低保资格。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要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一并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2)信息核对。各村(社区)将主动申报的低保对象花名册[全体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并附《个人收入及财产信息查询授权书》报送镇政府,镇政府汇总以文件形式送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后,以函件形式送公安、人行、人社、住建、税务、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户籍、住房、机动车辆、银行存款、社会保险、养老金、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以复函形式对低保家庭声明的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县民政局在收到相关部门复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的意见函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入户调查。各村(社区)对主动申报的低保对象组织开展入户调查,由包村领导牵头,村(社区)书记组织驻村工作组、村(居)民小组组长、低保监督员、村民代表一人、帮扶工作人员到低保申报对象家中核查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通过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办法,进一步核查低保申报对象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当形成调查材料,并由调查人员和申报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入户调查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分类建立正面(符合低保)和负面(问题低保)精准识别摸排清单。
(4)量化评分。在调查过程中,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对主动申报的低保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在量化评分过程中,要重点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填写家庭收入核算表,作为以户施保、按标施保的重要依据。被调查人员要签定诚信承诺书,调查人员要签定全面核查工作责任书,保证调查内容客观真实。每组调查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参与调查的人员在量化评分及其他调查材料上签字,对调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量化评分达70分及以上的提交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
(5) 组织评议。各村(居)民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参会人员不低于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对主动申报对象及新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符合条件的初步对象名单。各村(居)民委员会再次召开民主评议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部门结对帮扶工作人员参加,但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各小组提交的初步对象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并无记名投票,确定是否享受低保和标准档次,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布并张榜公示,晒出精准评定清单。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人员重新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各村(社区)在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过程中保留视频图片资料,确保低保评定过程公开透明、有据可查。对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已享受低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备案登记。
3.强化保障,精准施救。民主评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报对象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将申报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以文件形式将审核结果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纳入低保的,由县民政局报县财政局打卡直发低保金。对新申请对象,县民政局将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一定比例的入户抽查。
(三)核查整改阶段(7月26日至8月25日)
1.全面核查,建立整改清单。县民政局针对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针对核查责任、核查问题及问题整改建立整改清单(附件5),并与核查人员签订责任书,确保核查全覆盖、无遗漏。全面核查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将全面核查情况及整改清单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县纪委。
2.专项抽查,建问责清单。严格按照“三级联查”要求,县纪委将开展专项抽查,重点通过抽查有关纸质、视频影音资料,核实专项整治的方式方法,看过程是否公开,程序是否严格,环节是否到位、结果是否公平,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村(社区)、贫困村实施重点检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责清单,严肃追究自查责任、核查责任及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巩固成果阶段(8月26至12月31日)
1.完善机制。各村(社区)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入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抓重要环节,找准低保评定过程中的风险点,抓机制建设,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核查机制和审核审批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操作规程,确保公平公正阳光施保,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2.强化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四制一评”机制,打造阳光低保名片。抓好动态管理,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做到进出有序。提升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精准识别救助对象,镇人民政府在5月中旬前完成低保系统高拍仪采购、安装、运行工作,集中开展所有在册低保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镇低保评定不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村(居)委会协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发现低保对象及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坚持由点到面路径,从2018年度脱贫村开始,结合“5+1”帮扶,积极组织帮扶人员和社会爱心人员参与进来,开展“我是党员+”四带活动,精心搭建起社会慈善爱心大救助平台,竭力为打造阳光保障精准施救样板工程加油助力。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加强政策宣传,对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坚持抓早抓小,坚决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责任事故发生。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人社、住建、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组织专人认真对信息核对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书面向县民政局提供准确真实信息。包片县级领导组织帮扶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协助和督办。乡镇严格按照《达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的要求,以实现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实事求是,阳光操作,精准识别低保对象。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与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衔接,建好低保兜底台账,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
(三)严肃纪律,逗硬追责。镇村要切实落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不能走过场,不得隐瞒、包庇。健全线索专项管理机制,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深挖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管理台账,逐一分类处置。加强宣传报道,坚持每月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建立通报曝光管理台帐。各村(社区)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向镇人民政府书面承诺“本辖区内的低保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认定,且符合条件,无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维稳保”,如仍然发现存在违规办理低保的,将严格按照《**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