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和省厅安优群通知,对开发区优抚对象身份信息采集和数据确认。为了全面摸清开发区目前享受各类抚恤补助人员的情况,提高优抚资金的使用率,同时对开发区优抚对象进行系统信息更新、完善,按照县民政局统一安排对开发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核查。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确保优抚政策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全面数据核查,进一步摸清开发区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对不符合享受优抚待遇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其享受待遇,同时,全面清理核查重点优抚对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确认和管理工作。开发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各类优抚对象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嘱、病故军人遗嘱、在乡老复原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病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义务兵、老烈士子女。
三、工作步骤
县民政局将带便携式身份认证数据核查仪对开发区进行数据核查。被核查对象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员、退伍、残疾军人、“三属”证等有效证件,亲自到开发区指定登记处进行省份信息采集和数据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登记。对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优抚对象,工作人员要上门进行身份信息扫描和数据确认。在扫描核查登记时,要把被核查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员、退伍、残疾军人、“三属”证等有效证件,复印并加盖开发区印章和“清理核查登记表”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所长签字后,统一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数据扫描仪采集的信息,要及时报民政局优抚股进行数据链接与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逾期不进行登记的,坚决予以停发或取消。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整治活动时间四个月,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开发区民政所组织人员对优抚对象享受补助人员逐户核查,镇不漏居,居不漏户、户不漏人。通过核查和信息采集要认真做好记录,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边查边纠。对经开发区核查和县审核发现的不再符合享受优抚对象补助条件的人员必须取消待遇;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和“亡故人员享受”的问题发生。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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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优抚对象核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此项工作面宽、量大,各居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优抚对象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范围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广泛宣传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核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严肃纪律,督查落实。各居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和信息采集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开发区民政所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核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环节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居委会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核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全面落实;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居委会,责任自负,同时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居委会要以此集中核查和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优抚对象管理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优抚系统管理机制,推进全县优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