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xx的决定,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提升城镇宜居水平,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xx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省三年推进方案提出的“全域统筹规划、全市统一打包、投建运营一体、收集处理一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全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施建设要从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分散与小集中相结合,优先选用符合乡(镇)需要的处理技术,合理确定处理能力,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切实避免将城市污水处理模式和标准生搬硬套;统筹区域污水处理,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支持就近接管、相邻联建、片区运营。厂网并举,以厂为先,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完善配套管网,尽快形成实际处理能力;优先安排“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有民生实事任务的镇(村)以及2xx2个新村聚居点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解决试点镇治污能力不足问题。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8〕455号)精神,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1xx年底,力争做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主次管网、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四个全覆盖”,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由重城轻镇向城乡统筹“四个转变”。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和管网配套系统,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xx%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全市城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能力,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xx2%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区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强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设施统筹,科学确定生活污
水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合理布局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
目前,重点强化生活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区域的系统布局,注重对近郊地区的延伸辐射,尽量将城郊有条件的乡(镇)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县城和乡(镇)要根据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加强研究论证,因地制宜安排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大于xx000立方米/日的,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不足xx000立方米/日的,按照《xx省镇(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指南(试行)》建设。xx00吨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应执行gb18xx18水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其中:市污水处理厂、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出境断面水质超过ⅲ类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执行《xx省岷沱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
2.抓紧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优先支持应建未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和有民生实事任务的镇(村)设施建设,着重加快现有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城和重点镇的设施建设,推进水体污染严重、环境容量较低以及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处理设施发展不均衡问题。加快已竣工未投产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调试工作,尽快达标运行。到201xx年底,中心城区、县城、乡(镇)以及2xx2个新村聚居点(含民生实事确定的7个镇、50个村)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xx.xxxx万立方米/日。
xx.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根据生活污水进水特点、排放和再生利用要求,加大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科学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艺,重点强化脱氮除磷能力,将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提升为一级a排放标准或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到201xx年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本完成,提标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8.2万立方米/日。
4.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科学确定新增生活污水管网规模,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已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重点支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有民生实事任务的镇(村)以及2xx2个新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结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排水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设施,实现雨水就地就近收集利用,推进城市积水易涝点治理,控源截污防治水环境污染。到201xx年底,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86.xx7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77.xx0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5xx公里。
5.统筹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坚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因地制宜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结合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同时加大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到201xx年底,全市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规模达到xx吨/日。
6.积极推动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结合再生水用途及其水质要求,选择合理成熟的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艺,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模及布局,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到201xx年底,全市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达到xx.xx万立方米/日。
7.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xx号)要求,加快全市污水处理监测站和设施运行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全市的市、县两级监管网络体系,提升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到2018年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管设施全面建成,并与省级数字城管等平台联通,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共享。
(二)统筹推进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根据园区发展趋势和产业需求,结合工业门类、产业布局和地形条件等,科学论证今后一定时期内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合理确定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规模。加快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于废水中含有特殊物质需要处理的,企业要建设专用废水处理设施,鼓励排污成分相近的企业合资建设处理设施。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向市政污水管网排污的企业,应保证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排放污水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到201xx年,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和管网配套系统,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三)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把控源截污、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作为城市污水治理的重要措施。彻底查明河道两侧生活污水排放口的位置和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道,将原直排口的生活污水截流并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大幅度减少生活污水入河。加强对雨污水管网错接、乱接的整治,加快推进城市新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老城区分流制改造,在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雨污合流制管网系统中设置溢流控制装置,减少雨季进入水体的合流污水,切实解决沿河沿湖生活污水管渗漏问题。确保中心城区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四)认真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分区分类、因地制宜”原则,统筹布局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合理选择分散式处理工艺和技术,推动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适当向城郊结合部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农田残膜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到201xx年底,xx%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管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核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审核、推动工业废水处理装备研制及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工作。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加强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市财政局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支持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的财税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和落实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职工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订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污泥处理处置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要对照市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部门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二)整体打包,分步实施。
按照“全域统筹规划、市州统一打包、投建运营一体、收集处理一体”的工作要求,对纳入三年计划实施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ppp整体打包(已实施ppp模式的不纳入),并由县(区)作为责任主体分步实施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由市级相关部门对各类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健全项目进退机制,适时进行调整。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整体打包为一个项目,由政府或授权委托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ppp协议组织实施。实施内容:一是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一体化。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姚桥和大兴再生水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以及雨城区、名山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城区部分管网等建设内容。二是县域污水处理一体化。以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除中心城区外的乡(镇)、新村聚居点的污水处理项目。对已建污水处理项目(含管网)的乡(镇)、新村聚居点实施营运维护,对未建污水处理项目(含管网)的乡(镇)、新村聚居点实施投建营运一体。
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要在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类项目的工作时序,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8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同时根据三年推进方案的目标要求,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按时完成目标任务。2020年1月,进行全面总结。
(三)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污水处理设施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协调好市政、环境保护、生态等各类支持政策,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和资金“组合拳”,形成政策、资金合力。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综合运用ppp模式、财政与金融互动、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将污水处理项目“打包”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行,提高产业集中度,探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以城带乡模式。鼓励大型专业化污水处理企业,通过资产兼并、企业重组等方式,打破区域和行业等限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解决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因规模小、布局分散造成的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
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项目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降低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强制使用等适当的激励或约束政策,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或其他用户使用再生水。特别要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有关政策,在中央和省财政现有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正常运行。
(四)科技引领,提高效益。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选择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促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城镇污水高效脱氮除磷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难题的科研攻关,加大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术手段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入和推广适合我市实际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注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养,加强对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相关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少数民族地区要制定人才引进激励政策,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管理和技术人才技能水平,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xx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依法进行运行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运营;对建设严重滞后、运行负荷和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要严格问责并加强整改。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违法排污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及时查证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序建设、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