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等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摸排、重点整治,妥善处置潜在风险,遏制“高利贷”违法活动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把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群众举报、重点排查等途径,发挥基层综治网格员、信息员属地优势,及时发现潜在隐患,确保抓早、抓小、抓出成效,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成立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部署,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宣传教育、行业监管、清理整顿、信访维稳等职责,做到通力协作,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高利贷”违法活动。
(三)坚持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参与和监督“高利贷”违法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高利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合规,分类处置。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以高于 36% 的年利率(月利 3 分)将资金借贷给他人的“高利贷”违法案件;对合法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借贷行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暴力讨债等违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取缔违法经营。 坚持高压政策,对涉及“高利贷”违法活动的行业和场所一律依法取缔,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置群众举报案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高利贷”违法活动,对举报案件真实、证据确凿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严查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侦办重大典型案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集中侦办一批涉及面广、危害性大、警示作用强的典型案件,并通过公开宣判、新闻专栏等形式全程报道,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额回报集资和违法“高利贷”活动。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禁止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非法收放“高利贷”、高利转贷,对采取殴打、恐吓、拘禁等暴力手段讨债的,司法机关以非法拘禁、伤害、敲诈勒索等相关刑事犯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收放“高利贷”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必须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资金必须属于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借款,并以利息收入作为经常性收入来源。宣传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高利贷”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8 年 8 月 1 日— 8 月 10 日)。制定“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动员会议,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制定整治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依据和“高利贷”违法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高利贷”违法活动的政策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二)全面排查阶段( 2018 年 8 月 11 日— 9 月 10 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各乡镇、社管委和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行业领域涉及的“高利贷”违法活动排查工作。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本辖区和主管行业领域以民间借贷为经常性收入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倒查机制,以工程建设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为重点,通过排查经营性借款渠道及银行账户资金流向,顺藤摸瓜挖掘“高利贷”违法经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进行针对性摸排,查公职人员、单位员工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高利贷”违法行为。鼓励“高利贷”违法活动组织、参与人员自我检举,如实报告的,从轻处罚。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 9 月 10 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上报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 2018 年 9 月 11 日— 10 月 20 日 ) 。 针对群众举报和各单位排查上报的“高利贷”违法活动线索,组织工商质监、监察局、人民银行和司法部门现场处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案件类型、危害程度等情况,由各职能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处置;对 9 月 10 日前主动报告参与“高利贷”违法活动并承诺收手、按合法利率调整利息结算标准的,可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既不主动报告,又不配合调查的,依法严厉处置,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18 年 10 月 21 日— 10 月 30 日 ) 。集中公示公开一批“高利贷”违法活动查处案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成果,健全相关机制,形成杜绝“高利贷”违法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社管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总结,于 10 月 25 日前报 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高利贷”违法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整治和打击“高利贷 ”违法活动高压态势。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劲,确保“高利贷”违法活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教育。通过新闻报道、移动传媒、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强化风险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高利贷”行为,积极检举揭发“高利贷”违法线索。开展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回应民众关切,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优化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 坚持把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金融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执行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保持信贷合理稳定增长,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贴息、担保基金、项目推介、登记抵押评估等方面,铺设信贷投放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小微企业、民生领域信贷投放规模,着力从根源上解决“高利贷”问题。
(四)强化督查落实。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乡镇、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督查考核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会议安排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倒排时间,督查落实进度,督促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对干扰、阻碍查处“高利贷”违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强化保密措施,相关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