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委办〔 2018 〕 59 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监护责任,注重创制创新,强化关爱保护,力争建成 “ 五个一批 ”,即:一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平台、一批标准化留守儿童之家、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一批热衷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的专业服务团队、一批专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 、工作重点任务
(一)强化监护监管责任落实。 各乡镇 、 社管委要 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再排查工作,彻底查清留守儿童数量结构、家庭状况、监护情况、父母动态和学习生活状况,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和残障等留守儿童,坚决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由县民政局牵头,教体、公安、妇联、残联、团委等成员单位配合,汇总完善留守儿童信息库,落实动态管理机制。留守儿童情况发生变化的,乡镇、社管委随时更新信息数据,做到一人一档。在摸底排查中发现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乡镇和公安部门会同村(社区)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村(社区)要与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其他监护人签定监护责任确认书,并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问题的,要第一时间向乡镇和公安部门报告。乡镇和村(社区)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留守儿童不闻不问,甚至麻木不仁、视而不见,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
(二)打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平台。着力打造农村留守儿童网格化关爱保护平台,依托各乡镇、社管委和村(社区)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由县综治办督促指导各乡镇建设 “1+1+1”关爱保护平台,即1个重点对象落实1个村社干部、1个网格长或志愿者和1个远近邻,基本建立起“一对一 ”结对帮扶机制,将全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确保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家庭得到有效帮扶。精心打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诉求平台,由团县 委设立全县统一的青少年维权与心理咨询公益服务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第一时间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法律咨询、家庭教育、就业创业等服务;由县网信办设置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公共微信号,及时发布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在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台控辍保学办法,全面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联控联保机制和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定期排查制度,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督促和劝返无效的,县教体局、乡镇和社管委等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县教体局要把留守儿童教育更好地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完善教职工值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等制度,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帮助留守儿童提高防范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校园暴力发生;全面落实生活教师制度,每所寄宿制学校要确定1—2名专兼职生活教师,定期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扶、定期家访、亲情电话等方式对登记建档留守儿童给予关爱。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创建,县教体局、妇联、团县委按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和留守儿童现状,分解落实2018年“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任务,力争实现全县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全覆盖。县教体局、民政局、妇联要定期联合对各乡镇、社管委“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运行良好的要评星定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切实提高“留守儿童之家”服务水平。
(四)建立关爱阵地和服务队伍。在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村(社区),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妇女之家、基层文化活动站等阵地,根据儿童特点和需求加以拓展完善,建设一批农村留守儿童“温馨家园”等服务阵地,使留守儿童有去处、有玩处、有学处。各乡镇要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村社干部工作职责,负责留守儿童“温馨家园”服务阵地管理、运行和维护。注重发挥退休老干部、女党员、女干部在儿童关爱保护中的独特优势,做“临时妈妈”“爱心爷爷”“代理家长”,开展“生活上帮一帮,学习上补一补,心理上聊一聊,情感上连一连”关爱活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学校教师、乡镇干部中的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定期为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生活帮助和心理抚慰;发挥团组织优势,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助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一个团组织联系帮扶不少于 1名农村留守儿童;聘请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担任留守儿童辅导员、管理员,适时为留守儿童举办革命传统、思想道德、安全防范和法律教育讲座,真正建立起一批热衷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专业队伍,为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
各乡镇、社管委 每年要至少组织两期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能力提升培训班,着力提升志愿者关爱服务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设 县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争2年内全县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实现全覆盖,为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场所。
(五)推动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办公用房、村委会、厂房、空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可利用资源,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通过政府以奖代补、社会力量支持、实施公益项目、市场化运作和税费减免优惠相结合的方式运营管理,对部分服务内容可适当收取费用,以保障关爱服务机构持续有效运转。年内,力争每个乡镇成立1家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专职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配备专职教师、生活照料员等工作人员,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和心理疏导。对作用发挥好、关爱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要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加快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大力支持其争取壹基金、鸿基金、多识基金会的“温暖包”“爱的背包”“留守儿童种子师资培训”等留守儿童公益项目,引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三 、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社管委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县政府定期通报和听取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民政局要牵头抓总,各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责,对确定的重点任务,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跟踪问效等方式,靠实责任,持续用力,一件一件落实,一项一项推进,以有力有效的督查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社管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确定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的村(社区)、学校进行试点建设,对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瓶颈和短板,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力争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多的乡镇须明确 1—2 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 1 名专(兼)职留守儿童保护专干。积极鼓励支持在职教师参加社工人才资格考试,担任生活教师,享受社工人员职称待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充实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爱保护工作力量。
(四)注重宣传引导。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宣传媒体,采取法律讲座、家长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好 关爱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 相关 单位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社管委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鼓励回乡创业,提倡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在家照料,增强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乡镇 、社管委 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窗口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