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根据省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8〕68号) 和《 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 张食药监〔2018〕52号 )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 特制订 工作 方案如下 :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覆盖全面、突出重点,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快速筛查,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注重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和结果运用,客观反映辖区食品安全状况,更好地运用快检结果探索食品监管规律,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
2018 年,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总数与食品快速检测批次1:1的比例完成快速检测任务, 全 县 食品监管机构共开展快检 1920 批次,县局每 月至 少检测 10 个品种以上,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每个月快速检测数量不少于 15 个品种 ,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一)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股室 任务
按规定完成下达的快检任务指标 , 制定快检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快检工作。每月对辖区快检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按时 上报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办公室。
要根据 县局 下达的检测计划,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小摊点生产销售的食品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快检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 1 -附件 5 。
(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任务
每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每年的第一、四季度,每月检测 120 个批次;每年的第二、三季度,每月检测 150 个批次。
1.重点场所 :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批发部、小食杂店、小型餐饮和农村的食品零售店等为食品快检抽检重点场所,并将快检筛查范围延伸到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已经建立快速检测室的,原则上,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再对该场所进行抽样快检。
2.重点品种和项目: 食品快速检测以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及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双氧水(过氧化氢)、硼砂、二氧化硫、吊白块、亚硝酸盐、重金属、工业碱、肉类水分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3.检测基本要求: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股室 要制定好本级年度快检计划,要将快检的品种、批次合理分配,并将快检结果录入“食品快检监控平台”,录入的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虚报快检数据。 县 局将适时对食品快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每月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快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掌握全 县 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股室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快检筛查、问题锁定、靶向检验”的监测模式。 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快检工作对于履行食品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彻底整改快速检测工作无计划、无安排,快速检测结果无统计、无分析、无应用;部分基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所 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不到位,所配备的仪器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假造上传数据;部分快速检测室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日常检测工作,检测人员没有相对固定、操作不熟练、不懂不会,部分快检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文书,对快检有问题的食品没有后处理等问题。要按照规范程序开展食品快检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快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2018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
1.加强人员培训。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股室 要加强对快速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每个人熟练掌握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操作步骤、判定方法,提高食品快速检测能力,确保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落实。 相关股室 要通知建设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企业,加强与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驻我省的本地化服务公司建立联系,组织对检测人员进行持续性培训,解决检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检测工作任务。
2.加强统一报告。 各乡镇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所、 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股室要按照“谁检测谁录入”的原则 ,及时将快速检测信息录入或自动上传省局食品快速检测监控系统 。 各乡镇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所、 局属事业单位 及 机关各股室以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要及时填写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报告单,于每月8日前对快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按时上报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办公室,并于3月、6月、9月、12月的8日前将1、3季度、半年及全年的快速检测结果汇总表、检测结果分析情况按时进行报送。
3.加强检测后处理工作。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检测结果表明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应通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暂停销售,并立即向所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报告,等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得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报告,或自行检测结果表明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应立即通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者暂停销售、下架封存。快速检测结果确定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按照国家总局《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处理。
4.加强检测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所需检测和购样经费 应 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保障。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检测试剂(试纸、检测卡),由广州达元绿洲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每个检测室每年配发4250个批次的检测试剂(试纸、检测卡),每半年配发1次。省局所配试剂(试纸、检测卡)不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的,由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自行采购。
5.加强督导检查。 县局将加强对各乡镇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所、 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股室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解决食品检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每季度对 各乡镇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所、 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股室 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食品检出率综合排名,对不能正常开展检测或完不成快速检测计划任务的 进行 通报批评;对当季度没有完成 县局下达检测计划和任务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警告1次,由县 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责任约谈,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1年被3次警告的, 县 局将按照省局要求收回该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全部设施设备,根据情况选择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