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资系统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着力营造系统内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经国资办党委研究,决定在国资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2018年7月至9月)的“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今年以来,针对系统内牵头负责的脱贫攻坚领域和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不力、服务窗口搭车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资系统开展了“133+”专项整治活动,强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基层党员干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操办宴席,借机敛财;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与民争利等等并没有完全消除。这些损害群众利益的“浊流”和政治生态的“污染源”,不仅影响群众的获得感,而且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对“133+”专项整治成果的再巩固再深化,是一次激浊扬清、固本清源的再净化再行动,对于进一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政治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向好有着重要意义。
二、目标重点
“清源行动”着眼“两升一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升,信访举报量下降)目标,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实现“突出问题解决、干部作风转变、发展环境改善、群众获得感增强”四大成效。
机关各股室和所属企业党组织要站在为党清源、为党强基的政治高度,围绕“133+”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挥“四张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作用,重点针对脱贫攻坚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着力查处整治在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上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的问题;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问题;在执行环保重大决策部署中违法决策、整治不力,以及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问题;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进度缓慢、推进不力、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引导说清一批
一要把握总体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说清以往违反党纪、党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主动挽回经济损失、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若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同时具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给予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凡在9月30日前拒不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要广泛开展专题宣讲,并将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的政策张贴至每个企业、每个乡镇站所(营业部)醒目位置,利用“宣传小分队”、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大喇叭、院坝会及电视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确保每名党员干部知晓政策、触发自觉。加强舆论引导管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运用“两会一谈”督促引导党员干部自查自纠、认错改错。即:召开基层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带头查找问题;召开党支部专题会议,引导党员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开展谈心谈话全覆盖活动,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督促引导被谈话人自查自纠、主动如实说清问题,并如实填写《“清源行动”谈心谈话记录表》(附件2),企业负责人和国资办机关人员填写的《“清源行动”谈心谈话记录表》交由国资办纪委保存,企业其余人员填写的交由所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保存,国资办纪委不定期抽查,确保“全覆盖”谈心谈话落实到位。
四要强化组织协调。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原则上向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报告,未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企业向本企业党委(党组)或国资办纪委报告,若有需要可直接到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告。企业对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对主动退缴的违纪款物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在督促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期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若有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企业应于当天下午4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资办纪委,国资办纪委在当天下午6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主动如实交代违纪人员的定性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此次专项行动要求执行,坚持集体会商,严禁擅作决定,严防畸轻畸重。
(二)严厉惩处问责一批
一要抓好线索排查。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以集中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址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全面实施“精准信访”下探排查机制,进村入户、深入群众,主动收集线索,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不流失;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网络舆情等方式,分析梳理出新的问题线索。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企业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每月将收集的问题线索报国资办纪委,国资办纪委统一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径送县纪委信访室)。
二要抓好重点监督。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面群众“四不两直”的暗访监督检查方式,紧盯股长、董事长、经理、站(所)长、营业部负责人等与群众联系最密切、与群众接触最频繁、又握有“实权”的基层干部,开展重点监督,发现问题、查处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对问题反映集中的站所一级级开展重点督办,对群众关心的惠农惠民领域开展专题督办。
三要抓好执纪审查。选取一批重点线索,通过自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集中查办,做到快查快结。进一步健全企业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机制,通过企业协作、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集中查办。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要抓好问责追究。充分发挥企业自查自纠、国资办全面核查、县纪委监察局专项督查“三级联查”机制作用,对集中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一问到底。
(三)建章立制完善一批
一要健全干部联系群众机制。结合驻村帮扶、“万名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全面深化“入户五四”工作法,深入开展社情民意上门走访行动,“身”入农户,实地走访,变群众上门为干部上门,建立民情台账,列出问题清单,综合运用“1236”群众问题解决机制,逐一对照处理,限时答复群众,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要健全政(厂)务政策公开机制。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突出抓好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厂务财务等重点内容的公开。积极运用传统的“公示栏+信息简报+电视广告”等途径公开政(厂)务政策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介,让群众随时可以查询政(厂)务政策信息。
三要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坚持用好正风肃纪“随手拍”“四风”举报一键通、网站微信在线举报,拓展群众参与监督渠道。进一步建立实施“县级督廉评廉、企业答廉诺廉、站所倡廉晒廉”的“三级联动”机制,构建媒体、群众与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的监督新模式。由国资办纪委牵头围绕脱贫攻坚领域、环保领域、服务审批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暗访督查,定期召开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主题的专题会议,移送集中曝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各企业要面向社会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加强对本企业干部职工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要健全科技防腐治腐机制。按照“一窗进出、一网办理、一步共享、一次踏勘、一体监管”要求,协作配合“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权平台和监察系统工作规则,建立行权单位日常管理、行权管理部门日常监管、纪检监察执纪监督、群众社会监督的四重监督机制,提升办事效率,促进阳光行权。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督理念和手段,深入推进监督理念创新、平台创新和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数据共享监管平台。
五要健全干部教育警示机制。选好基层组织带头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廉洁自律准则》等的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普纪教育,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选择危害大、影响大的典型案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经常式、环绕式的思想敲打。大力挖掘家风家训等传统文化精华,培养积极向上向善的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 时间安排:
8月1日-8月10日
2. 主要任务:
成立“清源行动”领导小组,加强“清源行动”的组织领导;设立“清源行动”办公室,负责“清源行动”任务分解、宣传报道、监督检查、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制订《**县国资系统“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的目的、重点、整治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宣传发动阶段
1. 时间安排:
8月11日-8月20日
2. 主要任务:
办机关和企业在8月20号以前制订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和专题学习会,全面贯彻落实“清源行动”有关精神,对活动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将会议精神传达到系统全体职工;通展板、专栏、简报、宣传标语、led电子屏、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形成舆论强势。
(三)实施阶段
1. 时间安排:
8月21日-9月25日
2. 主要任务:
开展“清源行动”谈心谈话活动,明正路、给出路、纠歧路、堵退路,引导被谈话人自查自纠、主动如实说清问题,并如实填写《“清源行动”谈心谈话记录表》、《主动如实说清违纪问题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县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情况统计表》,做好主动退缴的违纪款物交接手续,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及时请示上报分类处理。国资办党委书记负责对机关分管领导、国有企业负责人谈心谈话,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职工谈心谈话,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分管站所(部、室、科)职工谈心谈话;理清机关领导、股室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站(所、部、室、科)负责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发挥“四张清单”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下探排查机制,进村入户、深入群众,主动收集线索,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不流失。办机关和企业要将党员及职工的岗位、职务、职责及联系电话公布上墙,发放征求意见表,悬挂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国资办纪委强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分析梳理问题线索,选取一批精准扶贫、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等领域中的重点线索,通过自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集中查办,做到快查快结;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报送。
(四)评估总结阶段
1. 时间安排:
9月25日-9月30日
2. 主要任务:
对“清源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认真总结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对集中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不包庇、不纵容、不暧昧、不护短,坚决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一问到底。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企业要把“清源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书记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召开本企业动员会,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推动。国资办纪委对机关股室和企业落实“清源行动”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真正把责任沉下去,把压力传递到“末梢”。
(二)统筹协调推进。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清源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步骤和具体措施,落实周报告、月小结、季总结制度。
(三)加强督查问责。国资办纪委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分阶段、分重点,查进度、问效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相互推诿扯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清源行动”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依然突出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