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加强面包车源头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五小车辆”(即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拖拉机)和面包车源头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小车辆”和面包车源头管理的通知》(安道安办〔**〕16号 )要求,各村(居)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各村(居)要认真协调和动员社会力量,抓好农村“五小车辆”和面包车源头管理,切实维护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
二、建立分类台账,督促登记检验业务。
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作用,统筹调度专、兼职村(居)交通协管员、村(居)交通安全员,进村入户开展“五小车辆”排查。对排查出的车辆,应分门别类按要求填报《农村“五小车辆”摸排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登记造册并在当地道安办建立管理台帐。要健全农村面包车驾驶人、车辆基础台帐,派出所要对农村面包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填报《福安市面包车排查摸底表》(见附件2),建立管理档案。落实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确保辖区农村面包车不漏管、不失管。各村(居)及农村派出所要抓紧开展农村“五小车辆”和面包车的摸排工作,及时填报相关表格并同时报送镇道安办。无牌车辆凡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督促及时办理上牌业务;属于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应协调农机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对登记在册的车辆应教育、督促车主按时参加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动员车主将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交售当地有报废机动车资质的回收公司报废拆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要以“五小车辆”及面包车驾驶人为重点,利用节假日、村镇民俗活动等时机,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通过“发放一份告知”、“摆放一套展板”、“播放一段视频”、“讲授一堂讲座”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乡村喇叭每周一讲,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发挥“五长一员”、“两微一信”联动服务平台作用,定期发布农村安全行车常识、温馨提示、事故案例警示等。鼓励和支持保险、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向农村群众赠送摩托车安全头盔公益活动,提高二轮摩托车头盔佩戴率。制作发放一批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不断提升农村“五小车辆”及面包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