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两委:
为扎实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通法治组〔2018〕2号文件精神,在去年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8年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制定如下方案。
一、示范创建单位
**村、**村。
二、示范创建标准
1.加强组织建设。以村(居)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健全配套,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党建示范工程、精神文明创建有力有序,各项制度有效落实,两委班子及其他干部团结协作、职责明确、廉洁自律。
2.民主议事程序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3.民主管理周密细致。依法制定村民公约,内容全面、程序合法。民主渠道畅通,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
4.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群众满意率达到 95%以上。
5.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五个一”建设:每村一个法治夜校、一支法治宣传队伍、一个法治书屋、一个法治宣传栏,每户一名法律明白人。
6.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办事依法,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村干部无违法违纪现象。
7.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畅通法律服务渠道,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8.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违规上访,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
9.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解决涉法事宜。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申报(2018年4月19日—4月30日)。各示范单位必须严格对照标准,制定打造示范单位实施方案,报经镇党委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要求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同时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结合区域实际,至少打造
(1—2)个可推广的特色亮点。方案必须详实详尽,切实可行。
(二)全面实施(2018年5月1日—11月30日)。各示范单位务必细化责任,务实举措,抓出成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检查验收(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镇依法治理办组织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扣除依法治理年度目标考核 3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法治示范单位打造工作,各相关村(居)社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班专人,严格标准、按质按量、按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建立跟进机制。镇依法治理办将不定时进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得力、打造无成效的单位进行全镇通报,对先进典型培育、特色亮点创造走在前列的村社给予目标考核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