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当前, 我 镇 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侵蚀基层政权,破坏社会稳定。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工作、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 镇综治办 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8年3月底,在全镇 集中开展一次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专项斗争。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严打方针,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斗争,要着力实现以下目标:
1.集中打 击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团伙,挖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保护伞”,斩断“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非法敛财的“利益链”;
2.全面排查整治黄赌毒邪等影响农村社会秩序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预防公共安全风险;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社会土壤”;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整顿软弱涣散的“两委”班子。
三、工作重点
(一)新农村建设、能源开发、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的宗族恶势力。
(二)利用宗族势力或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逞强斗狠、行凶作恶、欺压百姓、抢占市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收取保护费、扰乱公共秩序的黑恶势力团伙。
(三)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选举,影响操控村级组织协商议事管理,或通过拉拢支持当选进行利益捆绑,利用资源分配制约掌控村民,侵占掠夺集体资源和公共财产,对抗基层政府的宗族恶势力。
(四)利用宗族、宗派势力,裹挟群众与党和政府对立,挑起群体性事件,煽动不法分子堵桥、堵门、堵路,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团伙。
(五)盘结黑恶势力或为其充当“保护伞”,垄断集体资源,抢占集体和群众土地等财产,牟取非法利益、进行贪污腐败的“小官大贪”、宗族恶势力等。
(六)盘踞运输、物流、集贸市场、工厂企业等行业场所非法经营、抢占货源、强拉强运、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市霸、菜霸、 砂霸类 团伙。
(七)插手各类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医闹”、“工闹”、“校闹”等黑恶势力团伙或宗族势力。
(八)经营赌博、色情等场所,实施组织介绍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参与“黄、赌、毒”及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
(九)利用邪教、封建迷信等拉拢裹挟群众、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争夺群众、争夺人心、干扰基层民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十)其他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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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任务分工
这次专项斗争要在 镇 党委、 镇 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部门主要任务分工:
镇 综治办: 在 镇 党委、 镇 政府和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专项斗争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责任追究等工作。
镇党建办 : 结合职能分工,分析研判和掌握基层“两委”班子建设状况,建立村级组织、村干部档案,落实好备案管理制度,发现、处理村“两委”班子中存在的问题,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发现移交基层组织、基层干部涉嫌参与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镇派出所 : 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线索查证和侦查办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霸头”和宗族恶势力,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经济基础和“利益链条”;排查整治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和公共安全风险。
镇 司法 所 : 深入推进“七五”普法, 深化“ 法律八进 ”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干部及广大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 扎实深入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六、方法措施
(一)强化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
1.靠实排查责任。 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严格落实乡镇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综治、派出所、司法、民政等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发挥驻村干部、 派出所 民警、网格员、反邪教信息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的作用,坚持“滚动式排查、常态化整治”思路,按照 镇 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和不漏行业场所“五不漏”的要求,逐村 、 逐户、逐人、逐行业场所开展调查摸底,全方位、多领域排查掌握“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活动线索。
2.突出排查重点。 调查排摸工作要突出“四个方面”的重点,即突出富裕村、贫困村、城乡结合部、工厂企业、商业区等重点地区,突出“两委” 调整 、集体土地森林资源分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事项,突出歌舞厅、棋牌室、游戏室、菜市场、集贸市场、采石采砂、劳动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场所,突出刑满释放、前科劣迹、参与邪教、涉嫌经营“黄赌毒”场所以及好勇斗狠、欺行霸市、欺男霸女、社会闲散人员等重点人员。
3.做到全面见底。 各 村 要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见底”,实现“四个全面摸清、四个重点掌握”的目标,即从健全基层组织、巩固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护基层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角度,全面摸清村“两委”班子和干部的基本情况,逐人建立档案,重点掌握村干部是否有前科劣迹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宗族势力“代言人”等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宗族势力活动情况,重点掌握是否存在宗族势力干预基层选举、垄断集体资源、盘踞行业市场、欺压居民群众等情况;全面摸清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行业场所底数及内部治安状况,重点掌握是否有黑恶势力、“霸头”等活动情况;全面摸清实有人口现实表现,重点掌握是否有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人员。
4.加强信息反馈。 各 村 要及时分类、归口上报调查摸底情况,对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及“两委”班子档案,要分别报 镇党委、镇政府 备案;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基层组织、基层干部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活动、充当“保护伞”、违反基层民主、侵犯群众利益等情报信息,要上报 镇 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二)强化侦查办案,增强打击实效
1.坚持主动出击。 派出所 要积极作为,保持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主动出击、“追着打”、“挖着打”、穷追不舍的高压状态。要采取 公密结合 、专群结合、传统与现代结合等手段,广辟信息渠道,挖掘案件线索,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基层腐败等问题, 一件不漏地立线、立案调查, 坚决一查到底、刨土挖根。
2.强化案件办理。 镇综合办 要针对当前农村各类霸痞势力、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隐蔽性、复杂性、多样性特点,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办工作,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尤其要坚持“四个不放过”,即黑恶势力案件线索和犯罪事实查不透不放过,首恶分子和涉案成员打不掉不放过,经济基础和“利益链条”摧不垮不放过,黑恶势力“保护伞”挖不出不放过,确保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
3.实施挂牌督办。 结合调查摸底,由 派出所 负责,列出一批重要线索和重点案件,提请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 派出所 对挂牌督办的重要线索、重大案件要成立专班,实行专案负责制、领导包案责任制等制度,逐案落实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包破案的“三定一包”措施,确保案件快侦快破。
4.坚持分类处理。 镇 纪 委 和 派出所 要密切配合,在全面查清案情的基础上,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有什么问题处理什么问题”的原则,要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分类作出处理,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各种霸痞势力、宗族恶势力首恶分子和骨干成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因被煽动、欺骗、裹胁而参加,情节较轻,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检举、揭发、协助抓获首犯的犯罪分子特别是未成年人,要仔细甄别,准确把握,依法从宽处理;对游离于合法与非法“边缘地带”以及大法不犯、违法不断的人员,要围绕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全面收集事实和证据,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予以处理,并落实重点管控措施,决不能让其长期逍遥法外、危害社会、侵扰群众;对为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代言人、侵害群众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情节和后果轻微、违反纪律但不构成犯罪的,要区别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党员和基层政法干警等,分别落实不同责任追究措施,严格依纪依规查处。
(三)强化基层组织,夯实执政基础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各 村 要坚持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基层反腐倡廉、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同步推进,结合开展专项斗争,对村“两委”班子建设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拒之门外,防止劣迹分子把持基层政权。对软弱涣散特别是涉嫌“村霸”、宗族恶势力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基层组织要进行整顿,对通过“贿选”、“霸选”等不正当手段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要坚决清理,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2.健全村级民主管理监督机制。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议事协商,加强村务监督管理,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落实村规民约,推动农村风气好转,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动构建文明和谐的农村新秩序,遏制基层腐败问题,铲除“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邪等问题滋生发展的社会土壤。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1.加强正面宣传。 各 村 要科学制定宣传规划,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打黑除恶政策法规,彰显党和国家铲除黑恶霸痞势力的决心,展示专项斗争成效,向全社会释放打击黑恶霸痞犯罪的正能量,为专项斗争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专项组办公室要确定合适的时间节点,组织协调宣传、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开展集中收网抓捕、移送起诉和开庭审判,集中依法处理一批浮在面上的违法犯罪分子,并在媒体上集中宣传报道,力争形成震慑效应,鼓舞群众。
2.广泛发动群众。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基层干部、社会各界检举揭发、指证涉黑涉恶、宗族恶势力以及基层组织、基层干部违法乱纪等问题。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保护群众的检举权, 镇 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通举报电话、建立举报信箱,交办和跟踪督办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3.注重舆情引导。 要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宣传角度、尺度和节奏,高度关注境内外媒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的舆情评价,加强舆情导控,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歪曲、炒作,制造负面影响。
(五)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1.加强形势分析研判。 坚持集中打击与常态治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围绕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加强涉黑、涉恶、涉霸等基础信息的调查、采集和信息录入,强化信息研判、关联分析、碰撞比对,及时分析研判形势、预判犯罪热点、掌握重点人员活动轨迹和重点行业场所动态,提升情报导侦、主动防控、精确打击能力。
2.建立排查整治机制。 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健全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群动态管控、重点行业监管防控、重点环节防范监督等工作机制,做到对黑恶势力先期预防、打早打小,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实效性。
3.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把开展专项斗争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化社区警务战略、深化平安创建系列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对人、地、物、事、情、组织等基础要素的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不断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和发展蔓延土壤,巩固和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 各 村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摒弃“无黑可打、无恶可除”的错误认识,纠正“不敢打”“不愿打”“不主动打”的消极做法,切实把这次专项斗争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确保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切实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为专项斗争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专项斗争,亲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二)精心动员部署。 各 村 要按照 镇 上总体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和启动专项斗争。尤其要进一步明确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切实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打好整体战、合成战。
(三)统一执法思想。 派出所和司法所 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特殊性,善于从全局高度、全案角度把握案情,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对每一起案件客观准确定性、严格依法办理。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和准确把握罪与非罪、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严格区分霸占、垄断集体资源与合法承包经营的界限,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作为一般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来对待,也要防止为“扩大战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处理;既要保护正常承包经营行为,也不放过侵害集体利益、群众利益的非法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正常的经济秩序、减少社会对立面。要严格区分“村霸”问题和工作作风问题,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确属“村霸”的村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作风简单粗暴的村干部,要加强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屡教不改和不符合“两委”班子成员条件的,通过有关程序予以撤换。
(四)把握政策策略。 各 村 要精准把握政策,注重工作策略,讲究方式方法。在强化破案打击的同时,要善于从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好与黑恶势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相关的矛盾纠纷,如干群关系、村务公开、环境污染、资源配置、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和势力歪曲、炒作和利用。
(五)强化督导考核。 镇 综治办和专项斗争办公室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请示报告、统计报表、专项督查和责任查究制度。各乡 村 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向专项斗争办公室上报一次调查摸底、线索查证、案件办理等情况; 镇 上将实行月调度、月例会、月报告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项斗争情况汇报会、通报会或分析研判会,对专项斗争总体调度一次,并逐级上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