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抵押融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发挥农村产权的融资功能,拓宽“三农”融资抵押担保物范围,切实解决“三农”融资难的困境,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银政合作、银农合作”模式,坚持权属所有人或组织自愿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在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健全融资担保机制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融资环境改善、融资成本下降、融资总量合理增长。到2018年,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产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有效盘活农村“沉睡”资产,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农村农业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二、改革内容
(一)大力拓展集体林权抵押融资。根据《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和《毕节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毕府办通〔2015〕4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各银行有关涉农信贷业务,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抵押,向市内各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发放林权抵押贷款。
(二)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民依法可以抵押融资的不动产权利(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范围。进一步完善改革工作方案、健全推动农民依法可以抵押融资的不动产权利(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财产权抵押融资的体制机制,逐步将农民依法可以抵押融资的不动产权利(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扩大到全市范围。
(三)积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和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办法。结合银行现有贷款品种创新,在借款人自愿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以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实现贷款融资。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体系
1.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设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社会化的评估服务。市农业、林业、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2.由市农业、林业、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评估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与共享。对市场价值明确的抵押物,由银行与借款主体协商确定价值。
(二)搭建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1.建立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尽快构建完善、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推进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建设,实现联网运行、网上交易。
2.建立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系统,统一提供全市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服务,延伸服务链条,加强资产抵押登记信息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村资产抵押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筹建后的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3.完善资产处置机制,探索制定毕节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良贷款处置办法,加大风险防控。
(三)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1.建立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的风险分担体系。
2.加强“银保合作”,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在省级“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和“保险业精准扶贫示范县”探索“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并逐步推广到其他非示范县,积极创新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紧密相关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农房、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等险种的覆盖面。对创新开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按对应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收保费的20%给予奖励。
3.健全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制,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增信助力。已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区)要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增信分险,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2018 年内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民间涉农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开展担保服务。
(四)加强产品创新支持
1.市内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争取总行(总公司)及省行(省分公司)创新的“三农”金融产品试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在履行必要的报备手续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2.合理确定融资贷款利率。对参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已完成信用评级的市场主体,相关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要按规定给予更优惠政策。
3.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要综合运用支农(扶贫)再贷款政策,对经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支持。毕节银监分局要适当提高合作银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监管容忍度。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要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适用范围、方式、支持政策等措施,形成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方案。
(二)加快推进(2018年10月底前)。本方案明确的各责任单位完成相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提升完善(2018年12月底前)。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产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农委、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合作银行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困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监测体系。由人行毕节中心支行牵头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监测体系,规范和明确全市农村金融服务的统计口径,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工作统计报表体系和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政策宣传。面向广大涉农融资主体,编制印发宣传、操作手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惠农支农政策,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