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细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落实“两个责任”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兴委办发〔2018〕100号)和市纪委《关于深化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 细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兴纪发〔2018〕146号),做深做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查处扶贫领域贪腐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落实扶贫领域“两个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主要任务
1.掌握现状,数据研判。由镇经管站、民政办牵头对全镇低收入人口的分布状况、致贫原因、帮扶措施、脱贫目标等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摸底,建立扶贫工作基本数据和台账。对建档立卡户逐一入户检查,摸清实情、弄清底数,确保情况明、数字准。加强分析研判,深入分析全镇农民收入、低收入农户收入与GDP增长的关系,为精准扶贫提供决策依据。
牵头单位:经管站、民政办;责任单位:各村(居)
2.信息对比,动态调整。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机制,对现有的建档立卡户定期比对车辆、农机、社保、公积金缴存、住房、纳税等信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比对存疑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核销不符合标准的农户。每年底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开展比对核查。
牵头单位:农服中心、民政办、交警中队、财政所、村建站;责任单位:各村(居)
3.系统监管,阳光扶贫。与上级部门衔接,按时引进并运行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以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实名制为基础,以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为路径的“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实现资金精准使用、对象精准识别、责任精准落实、过程精准监管、绩效精准评估的目标。
牵头单位:经管站;责任单位:各村(居)
4.评估对照,积极整改。对全镇现有的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种类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库。配合上级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反馈情况,查找我镇当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照评估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统计站、经管站、财政所;责任单位:各村(居)
5.统筹管理,配合检查。财政所、经管站对我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体及个人帮扶资金负责,分别就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村(居)和相关单位拟定年度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和分配方案,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财政所、经管站;责任单位:各村(居)
6.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开展扶贫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配合上级部门重点针对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经济薄弱村补助、扶贫小额贷款等三类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开展扶贫资金发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发放流程是否科学、环节有无漏洞、信息是否公开、发放是否到位以及责任是否落实等。
牵头单位:监察室、财政所、经管站;责任单位:各村(居)
7.专项治理,社会监督。各牵头单位围绕各自工作职责,逐项开展建档立卡户专项核查,查纠整改扶贫对象信息虚报、漏报、错报问题;开展产业扶贫、贫困学生补助和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治理;开展农村改厕、危房改造、渔民上岸、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等专项治理,重点围绕“重残无固定收入救助资金”、“重残护理补贴”及五保、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别细化整治方案,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广泛收集民意诉求,健全镇村公示、常态回访督查等机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等问题。
牵头单位:经管站、财政所、民政办、村建站、水产站;责任单位:各村(居)
二、落实监督责任主要任务
1.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对2016年以来我镇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对突出问题、反复上访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限期办结。
责任单位:监察室、信访办、相关单位;各村(居)
2.推进重点督办工作。对问题线索明显、群众反映较多、网络舆情关注的村(居)、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全程跟踪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基层责任,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监察室、相关单位;各村(居)
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的典型问题,坚决铲除侵害群众利益、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腐败毒瘤。
责任单位:监察室
4.实施挂片负责人和纪委委员督导。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督导机制,发挥执纪审查联动效应,由镇纪委委员分别联系各村(居)和单位,对扶贫领域政策落实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人):监察室、挂片负责人、相关纪委委员
5.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把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作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要环节,及时通报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强烈信号。
责任单位:监察室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督导组要按照挂钩督导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督导计划,对各村(居)和单位扶贫领域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镇监察室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全力督查推进,对职能单位、村(居)履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单位联动机制,加强单位沟通交流,定期召开督查推进会;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涉嫌违纪的严重问题,第一时间移交纪检监察组织处理,对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重点村(居)、单位,重要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推动问题处置规范化、科学化。
3.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主要负责人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严格追究责任。对问题零排查、零报告的职能单位实施上门督导,对职责范围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移送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