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包保机制加强定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完善帮扶单位包保机制,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定点帮扶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包保机制加强定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2018〕4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建立扶贫包保帮扶联系点的要求,建立完善包保机制,即:坚持单位帮扶,充分发挥单位职能优势,把各类资源、各种力量用到定点帮扶对象上,促进脱贫攻坚;坚持干部驻村,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组成扶贫工作队驻村扶贫;坚持干部包户,组织单位干部职工与包保帮扶村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每人联系1-3户,定期走访,全面了解掌握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帮助解决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包保责任
1.充实帮扶力量。贫困村帮扶单位要确保本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长)、副队长、扶贫专干在村稳定。支持选派帮扶干部在村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确保与单位工作脱钩,加强跟踪管理,落实相关待遇,解决后顾之忧。非贫困村帮扶单位要发挥单位优势,按照
“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要求,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联系帮扶贫困户,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确保每名帮扶联系人帮扶不超过3户贫困户,帮扶联系人要认真填写扶贫手册,确保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扶贫手册和贫困户实际情况三个信息一致。
2.广泛宣传政策。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帮助当地干部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帮扶单位安排的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帮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拿出“绣花”功夫,精准实施好“九大工程”,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精准落地,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3.共商扶贫思路。帮扶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当地干部群众共商脱贫之策,共谋致富之路。要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完善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帮扶村,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掌握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定期组织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机构专家学者到村帮助选准脱贫产业、实施脱贫项目、开展咨询服务和技能培训,提供必要指导。
4.精选帮扶项目。帮扶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实际帮扶产业发展,支持当地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推动各类项目向农村集聚。以县为单位,整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旅游、文化、体育、国土、商务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实行打捆投入、集中投放,放大效果。同时,督促帮扶干部用好扶贫项目资金,切实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
5.增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主体作用,指导当地把外部帮扶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结合起来,组织贫困群众全程参与扶贫项目的选择、设计、实施、验收,增强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基层干部群众首创精神,及时发掘基层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坚持扶贫先扶志,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发掘和宣传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增强贫困群众的脱贫信心。
6.强化稳定脱贫。指导当地坚持把扶贫开发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以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总抓手,突出带头人队伍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带领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能力。积极探索创新产业扶贫模式,不断放大产业扶贫效应。推进“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培育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稳定脱贫防范返贫能力。
三、组织领导
1.落实帮扶主体责任。帮扶单位要把帮扶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研究制定帮扶工作年度计划,督促落实具体帮扶措施,每季度深入包保村调研、组织召开帮扶工作专题会议、听取驻村干部或联络员报告工作均不少于1次。脱贫攻坚期内定点帮扶单位不变动、扶贫工作队不撤离、帮扶联系人不脱钩,做到帮扶干部不撤、帮扶力度不减、帮扶措施不少。
2.完善牵头工作机制。帮扶工作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扶贫部门负责帮扶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部门牵头联系各单位选派帮扶干部工作。市直主管部门和具有行业系统指导职能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帮扶工作的督促指导。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淮北保协会分别负责银行、保险等单位帮扶联系协调工作。由若干单位联合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的,排在第一位的负牵头包保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会商、进展调度、数据统计和信息交流等,建立帮扶台账,协助完成扶贫开发帮扶工作安排,定期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帮扶工作和牵头职责履行情况。
3.建立督查考评制度。坚持跟踪督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大对帮扶单位扶贫工作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问责。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制订完善帮扶单位帮扶成效考核办法,通过分类考核、集中评审等方式,每年组织开展1次帮扶成效考核。帮扶干部考核情况纳入帮扶单位帮扶成效考核。帮扶成效考核结果纳入帮扶单位效能考核和综合考核。帮扶成效考核结果经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当地党委、政府,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