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村干部激励机制,激发村干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做好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依据《《关于推动村(社区)干部队伍“三提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字〔2018〕104号)相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乡所有在职村干部,分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其他村干部两个类别。
二、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2、坚持分类考核,区分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和其他一般干部两个层次,进行分类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工作实绩、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三个方面,分别占70%、20%和10%比重。
1、工作实绩。由班子成员考核,相关部门打分。考核内容与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一致,主要考核本年度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交办任务情况,包括党的建设、脱贫攻坚、平安法制、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乡风文明、计划生育、经济发展和民生工作等方面内容。考核具体方案根据市年终考评方案制定。
2、民主测评。由考核组考核。年终组织驻村干部、部分党员小组长参加民主评议,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对所有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
3、平时考核。由乡党政办考核。主要包括村干部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学习、会议、出勤、请销假等情况。
五、考评办法和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分管部门工作的考核。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党委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
2、组织考核。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前完成。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在年终由各考核组织统一组织实施,根据乡党委、政府年度考核方案执行。
3、考核等次确定。按平时考核得分占1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20%,工作实绩考核得分占70%的比例计算出村干部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按分数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优秀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70(含)-90分为称职,60(含)-70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为不称职。村级集体经济没有完成任务的所在村干部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4、会议研究决定。考核结果由乡党建办负责收集汇总后,提交班子成员会议讨论确定。
六、考评结果应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8年1月份起,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含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廉政奖励,其中绩效补贴占基本报酬的比重为25%,下同)提高到2500元/月,其中固定补贴1475元/月、绩效补贴 625元/月;一般村干部基本报酬提高到1750元/月,其中固定补贴1062.5元/月、绩效补贴437.5元/月。其中,绩效补贴先由市财政暂扣,年终根据干部个人考核结果发放。
1、发放绩效补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按照同级别村干部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0%、100%、80%发放,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绩效工资。将根据考核情况并结合各级别村干部绩效补贴标准,统筹确定不同级别每位村干部的全年绩效考核补贴金额,报市财政局一次性发放到各村干部账户。
2、优先评先评优。在面向村干部公开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招考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时,村干部近三年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以上,评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向组织推荐。优先推荐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参加其它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对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劝其主动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3、完善档案信息。建立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努力完善发现、调整和处置不称职村干部的退出工作机制。村干部每年考核结果要记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