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农业科技人员活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的通知》(农办科〔2018〕17号)和《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黄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创新的系列方针政策为遵循,以区委“科技新长征行动计划”为引领,以现代农业技术需求和农民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我区十大主导产业,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途径,破除制约农技推广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主要障碍,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激发农技人员、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服务活力,着力构建体系全、机制活、功能强、服务优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有效支撑黄岩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有效解决我区现有农技推广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在构建“1+1+n”农技推广模式基础上,发展拓宽农技推广服务渠道,初步建立起活力充沛、能力增强、效能提高的农技推广增值服务机制,农技人员、农业主体主动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性服务得到进一步拓展,“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坚持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巩固其在农技推广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开展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创新机制,激发工作活力。通过政策创设、机制创新,在事关农技推广体系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大胆突破,在整体激发农技推广体系活力上大胆探索,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力求取得实效。根据体系现状、产业特点、服务需求,选准突破口,整合资源,精准发力,探索构建农技服务新平台,形成有特色、有亮点、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体现“论文写在大地上”的绩效导向。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一主多元”服务体系。
1、构建农技推广联盟。围绕我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健全水果、粮油、蔬菜、畜牧、林业、渔业等6个产业技术团队,加强与中国柑橘研究所、华中农大、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涉农院(校)合作,设立科技同创中心、院地合作专家工作站和浙大农推中心黄岩分中心,开展柑橘、农业生态等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科技合作攻关,合作项目优先列入区农业科技项目。在此基础上,着力构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的“1+1+n”农技推广联盟,聘请院(校)专家教授担任首席科学家和顾问,对接团队专家,链接生产主体,建立“一个主导(特色)产业、一个技术团队、一批示范基地(户)”的农技推广应用和科技服务机制。院地合作、农技推广联盟运行经费每年列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2、提升基层农业综合服务。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公益性职能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突出综合性服务,因地制宜制定一套适合本地农技推广现状的公益性职能清单。全面履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3+x”职能,重点做好普惠性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政策、农业信息和农业保险等公共服务。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肥药双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态治水和肥药双控能力建设,职责任务到岗到人,强化目标考核,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在农业大镇,开展农技推广联盟派驻农业服务中心活动,推动联盟服务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互促共进、融合发展,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责任农技制度,继续开展农技人员“联项目、联村、联社、联基地、联大户”科技入户活动,发挥基层农业公共中心服务效能。
3、拓宽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清单和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动物强制免疫服务、病虫害防治等农林水公共服务力度。推进农合联承接农民技能培训、气象信息服务等涉农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形成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规模化、便利化、可持续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支持区瓜农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区外农业服务,推广应用帮农宝app,推进“互联网+外出农业”发展。启动“农机银行”建设,打造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推进粮油等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
(二)创新农技推广人员激励机制。
1、鼓励农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鼓励在编在岗农业科研人员、农技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省内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离岗创业,按照《台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科技成果证明、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企业合作意向书、项目立项投资或携带技术从事创业创新工作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签订离岗创业创新协议,双方明晰离岗期限、待遇、科技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办法等相关事宜,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离岗创办农业企业或到省内农业主体从事技术服务工作,5年内可保留人事编制关系(经申请最多可达6年)。
2、鼓励农技人员在岗创新创业。开展农技入股创新试点。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以领办创办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同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承接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外包等不同技术入股形式开展增值服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利益分配。以农技推广联盟专家为主要技术成果持有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入股对象,以签订合作协议为主要形式的利益联结新机制,形成科技人员切身利益与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紧密结合的利益共同体,激发农技推广服务的内生动力。专家技术入股所得统一由农技推广联盟收取后再行分配。收益的70%作为年度津贴返还联盟专家(技术入股实际参与专家),收益的30%作为该技术入股联盟活动经费。开展增值服务,不得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今年,我区择优进行技术入股试点,等试点成功、条件成熟后再推行,具体细则另行制定。设立农技推广基金,按资助项目金额的10%-15%用于奖励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创新和实用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的农技人员,表彰奖励年度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探索建立农技人员积分制信息化考核管理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定、职称评聘和资金发放等挂钩,激发农技人员爱岗敬业创新的工作热情。
3、激励社会化农技人员创新创业。推进农业职称制度改革,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纳入农业序列职称评审对象,将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带动农户使用新技术、技术应用能力强和引领效果评价好的社会化农技人员优先推荐评审。鼓励农业企业内部实行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级别薪酬制度。把社会化农技人员的获得职称情况作为申报农业类项目、购买社会服务主体的重要条件。把获得职称的社会化农技人员,作为农业类项目评审验收、成果鉴定的专家组成员,符合条件的可聘为技术指导员、村级农民技术员等,切实发挥其作用。鼓励有职称的社会化农技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积极创造条件,研究财政补贴政策。
(三)夯实农技推广服务平台。
1、夯实人才服务平台。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吸引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本地户籍青年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从今年起,原则上中西部六乡农技人员全部实行定向培养,其他镇、街道按照本地实际需要和当前及今后4年内岗位编制情况提出定向培养计划。全区每年安排1个以上名额进行培养,人员可统筹安排。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鼓励定向从有职称的社会化农技人员招录基层农技人员。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在职研修、挂职锻炼、现场实训等方式,培养
“一专多能”复合型农技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农技人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45周岁以下农技人员一般应在5年内达到大学本科学历。
2、夯实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农技推广手段,全力推进“互联网+农技服务”发展,依托产业技术团队,发挥首席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利用农民信箱、12316平台、团队微信群、手机app等现代信息技术与装备,组建集专家教授、农技人员、农民技术员、生产主体为一体的线上“农技云”平台。为现有团队专家、农技人员配备移动终端,将农技云平台向上延伸至省市团队,向下延伸至区级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农技专家信息服务制度,及时高效开展信息化服务。推进我区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整合部、省及本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延伸乡村信息服务网络,建成300个益农信息社,开展益农信息综合服务。
3、夯实创新服务平台。结合农业“两区”、“一区一镇”、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规划布局,鼓励农技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力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今年累计建成10-15个我区主导和新兴产业省级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主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个给予5-15万元补助。开展创新强省农业科技示范试点区和农业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建设,以北洋绿沃川农场为核心,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三中心一平台)和星创天地,加强农业创业创新人才孵化基地培育建设,强化导师队伍,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类农业主体提供项目优先、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农业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创业创新服务,推动集聚发展。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部署(2018年5-6月)。根据农业部和浙江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部署试点相关任务。
(二)试点推进(2018年7月-2018年2月)。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督查指导等制度,突出重点抓好任务落实,有序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三)试点总结(2018年3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深入分析试点成效和不足,形成改革创新成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改革任务重、环节多、难度大。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协商解决改革进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保障。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院(校)地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试点顺利推进。区组织、纪检、编制、财政、农林、人社、科技、审计等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建立试错、容错和纠错机制,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指导宣传。加强试点工作的督查指导,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强总结提炼,利用各种信息报送渠道及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试点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