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管理制度
1、机关各办公室配置的微机(包括其他相关设备)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归镇机关,各办公室相关人员有使用权。机关外部人员未经批准无权使用。各办公用微机经统一调配后,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更换或带出机关使用。
2、机关人员在使用中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际互联网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树立法律意识,不登录不健康网站,不发表有损国格、人格的言论,不得使用黑客软件进行网络攻击,对因违反法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各办公室微机是为满足机关人员工作学习查阅资料和进行现代办公而设立的,上班期间禁止进行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禁止在乡机关微机上进行炒股等一切营业性活动,机关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4、未经机关管理员同意,微机使用人员不得从网络上下载与工作无关软件及在本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本地查阅可疑的电子邮件,不得在微机上浏览、下载、播放反动及黄色的内容,不得使用带有病毒的光盘、U盘。
5、有交换机的办公室,微机使用人员不得随便移动交换机,抽插网线。未经管理维护人员同意,微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移动微机,打开机箱,抽插各种电源线、信号线,不得擅自修改微机的IP地址等各种设置,如因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网络故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上机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下班后要切断外电源。如因个人操作或疏忽大意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