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秸秆树叶禁烧实施办法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全镇环境质量,以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业增效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有效遏制和解决垃圾、秸秆、树叶露天焚烧问题,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进村入户、广播
通知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升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使禁止“三烧”和综合利用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在宣传过程中,注重宣传效果,每次工作都要做好记录,留有相关资料,解决好知晓率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村委主任是本村禁止“三烧”的第一责任人,并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禁止“三烧”工作的管理;包村干部对所包联的村负责,各片片长对所包联的片区负责,进一步明确人员,明确干部职责。
三、认真巡查。镇党委政府主干坚持每天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全镇30个行政村,分五个片区,由各片片长带领环保、农科、派出所、司法等部门的同志每天在各自片区认真巡查,做到巡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另外,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本辖区内的巡查工作。
四、严肃追责。针对宣传不到位,巡查不到位,工作不负责,或县环保局巡查反馈回来的问题,镇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五、完善机制。保护环境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禁止“三烧”工作任重而道远。镇党委政府把禁止“三烧”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经常抓。要着力解决好干部群众的认识问题,秸秆综合利用不够的问题,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及时和填埋场不够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形成良性循环,从根源上杜绝“三烧”,为保护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