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和局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根据区委和区纪委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意识,经局党组研究,现就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要求,水利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认真落实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二、局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研究制定党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及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落实“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加大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水共治”水利建设项目、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执行力度,确保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要求,勤部署勤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有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加强先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5、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基层水利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清除河障、改善生态”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填埋占用水域等问题执法力度;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开展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7实施计划”,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规范权力运行,明确责任边界;完善水利重点领域监管制度,落实防控措施,推进“阳光”水利建设;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制度,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制度;认真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答复限期办结。
7、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履职,把《宪法》、《水法》等法律法规作为行使权利、开展工作的依据,做到法有授权必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密切群众联系,主动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防止懒政怠政现象。
8、配合协调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与检察院联合预防机制落实的相关工作。
9、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三、局纪检组履行以下监督责任
局纪检组要按照党章规定,局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坚持主业主责,要通过参加会议、情况通报、跟踪督查、廉政谈话、约谈诫勉、查处问责等方式方法,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起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局相关股室及下属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防汛工作纪律、水利重大工程实施等监督,促进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领导“五不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等事项。
3、加强对水利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资金管理、建设管理、水事案件查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4、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等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股室(下属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6、加强对依法履职、勤政履职的监督,切实做到“法有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懒政怠政现象。
7、建立健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