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1、乡党委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为了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书记要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保证出席率。上半年一般应在7月前开完,下半年要在次年1月前开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时,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3、民主生活会一般侧重就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
(2)贯彻执行班子自身建设要求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协作的情况;
(4)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5)其它需要说明和检查的情况。
4、民主生活会一般由书记召集主持。参加会议的同志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会议议题和相关要求提前7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准备好发言提纲。
5、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六个不开”。即征求意见不深入的不开,谈心不广泛的不开,发言提纲达不到要求的不开,参会人数达不到规定数量的不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到会的不开,上级党组织未派人参加的不开。
6、要坚持“六个不允许”,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即会议主题不明确的不允许,自我批评“放空炮”的不允许,相互批评“放哑炮”的不允许,批评领导“放礼炮”的不允许,不怀好意“乱放炮”的不允许,没有安排专门记录的不允许。
7、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档案。会前的请示报告、会议记录、情况报告、报表、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等有关材料,要归档存查。
8、民主生活会要列入党建工作议事日程,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由上级党组对下党组织进行跟踪检查,加强指导。
9、建立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党组、党委及各党支部应以适当方式向本级机关党员、干部或下级党组织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10、要严肃党的保密纪律,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散传民主生活会需要保密的内容。对于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