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科学的村(居)两委干部管理评价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村(居)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裕安区村(居)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2016年度村(居)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村(居)两委干部
二、绩效工资额设置
村(居)干部的月绩效工资总额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设定,其中计划生育工作绩效工资每人每月400元,按月兑现;村级综治维稳信访、经营性村级集体收入、“三线三边”和其它工作绩效工资每人每月400元,年度总金额4800元年实行百分制、扣分制考核,每分48元,单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年底一次性兑现;村(居)干部的工龄工资年底单独核算,不列入绩效考核。
三、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设定及考核办法
(一)计划生育工作(每月400元)
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主指标进行考核,实行“月定责、月考评、月兑现、年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分值设定及考核办法按《**镇计划生育“村为主”月积分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二)其它工作(满分100分)
1、综治维稳信访工作(10分)
集体访、群体访(一次5人以上非访)。以村(居)为单位,每发生1起因矛盾纠纷未排查出或排查出未及时上报而致上访人员到区级以上上访的分别扣书记、主任和包组村干部各5分,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赶到并接回加扣上述人员各5分。
群体性事件。以村(居)为单位,每发生1起群体性事件并造成影响的分别扣书记、主任和包组村干部各5分。
重大节假日或各级重要活动期间,各村要正常启动零报告制度并做好重点人员的包保稳控工作。村(居)党组织书记负责零报告,未按规定报告每缺1次扣村(居)党组织书记1分;在此期间因未做好包保稳控工作而导致信访人员到省级或省级以上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书记、主任和包组村干部除计划生育绩效工资外的所有绩效工资。
对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要求完成的督办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又没有充分理由说明未完成任务原因的,每项分别扣书记、主任各2分。
治安案件。辖区内每出现一起社会治安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村(居)两委干部各5分。
邪教活动、黄赌毒案件。每发现1起或被上级通报1次的分别扣村(居)两委干部各5分。
冬防巡逻工作。按照上报的巡逻安排表,缺1次分别扣当职村干部1分。
2、发展壮大村级经营性集体收入工作(5分)
村级当年新增债务。当年新增债务每增加1万元,扣两委成员各2分,类推递扣。
财务支出合理、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如违反,每笔扣文书、两委成员中证明人和村主任各2分。
村集体未完成年度经营性集体收入目标任务,以100%为标准,完成数每低10个百分点,分别递扣两委成员各1分;完成数低于50%的,分别扣两委成员各10分。
3、“三线三边”工作(20分)
各村(居)根据镇划分路段分别招聘卫生保洁员并与之签订保洁合同(合同由镇提供统一文本),合同签订后上报镇备案。未签订保洁合同的扣书记、主任各5分,合同签订后未及时上报镇备案的扣书记、主任各5分。
两委干部根据自身责任包保范围,及时督促卫生保洁员按要求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因卫生保洁不到位被镇通报的除扣罚卫生保洁员承包费外每次扣包保村干部1分,被区级及区级以上通报的每次扣包保村干部2分,同一问题被连续通报的分别加倍扣罚。全年累计计算。
4、考勤工作(15分)
参加镇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每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无故缺勤1次扣1分。
工作日必须按时上下班(以指纹签到和督查记录为准)。因病因事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村书记在请销假记录簿上登记(村主要领导请假须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两委成员请假须由镇联系村干部审批,请销假登记表上补登记的视作无效登记)。正常工作日每无故迟到1次扣0.2分,无故缺勤1次扣0.4分;值班人员上班期间应在岗在位,因工作需要到村民组处理问题或到相关单位办理业务的,应严格按值班规定留有其他村干部在村值班,否则每次扣当日值班人员0.2分,不值班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岗的每次扣0.2分;村(居)没有制定轮流值班表的,扣村(居)党组织书记1分;村干部未做到通讯畅通的,每次扣0.2分。每月事假超过5天、每年事假超过30天,每超1天扣1分(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除外,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
5、基层组织建设工作(5分)
群众反映村(居)班子堡垒作用弱、班子不团结的,反映1次分别扣两委干部每人各1分。
坚持党内生活制度,没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的,每次扣村党组织书记0.5分;召开会议未详细记录的,每次扣文书0.5分;未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工作的,每次扣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各1分,记录不齐全的,每次扣文书1分;远程教育未按要求开展的,每通报1次分别扣两委干部各1分;规范化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出现1例党员发展不规范的扣村党组织书记2分;年度内未及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扣村党组织书记2分,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扣村党组织书记5分。
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分)
村(居)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的,分别扣当事人各5分;被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扣罚当事人除计划生育绩效工资外其它所有绩效工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因党组织监督不力造成影响的,每次分别扣村党组织书记2分。
7、新农村建设工作(5分)
村(居)应按规划要求启动新农村居民点建设,规范宅基地管理,坚持依法用地,每发生1宗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现象的,分别扣除村两委干部各1分;镇集镇规划区、美好乡村建设点和其它镇党委政府已明确不能建设的,如出现1处违建且村(居)干部既未汇报又未制止的,分别扣村书记、主任和包组村干部各2分。
8、民生工程工作(5分)
未按要求完成省、市、区在本村实施的民生工程任务,每出现1例未完成的项目分别扣该村两委干部各2分。
9、民政工作(5分)
低保工作坚持民主评议,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五保供养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各项救灾、救助等扶贫济困款物做到发放到位,上述工作每发现1例不符合规定,分别扣除村两委干部各2分。殡葬改革工作实行火花“一刀切”,如发现1起未火化安葬的,实行“一票否决”,扣罚包组村干部除计划生育绩效工资外其它所有绩效工资。
10、安全生产工作(5分)
村(居)内每发生1起安全生产事故分别扣村(居)两委干部各6分;如经调查认定村(居)负有直接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分别扣罚书记、主任和直接责任人除计划生育绩效工资外其它所有绩效工资。
11、武装工作(5分)
村(居)武装工作有专人负责,否则扣党组织书记2分;村民兵营长应做好民兵整组和民兵点验工作,如未按镇要求组织参加民兵整组和民兵点验工作的每次扣民兵营长1分。
村(居)应完成当年的征兵工作任务,未完成当年进站任务数的每缺1人分别扣书记、主任和营长各2分。
12、秸秆禁烧工作(10分)
午季和秋季秸秆禁烧期间,镇督查发现火点每处扣包组村干部1分,区级通报1起扣包组村干部2分,市级通报1起扣包组村干部3分。
13、精准扶贫工作(5分)
完成镇下达的精准扶贫工作任务。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分别扣村两委干部各2分,因未完成镇下达的工作任务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加扣村两委干部各3分。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每例扣包组村干部2分,因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加扣包组村干部3分。
上述工作考核除计划生育工作外,镇明确相关工作考核组,年底分别负责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由镇综治办负责考核;发展壮大村级经营性集体收入工作由镇农管站负责考核;“三线三边”工作由镇“三线三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勤工作由镇效能办负责考核;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由镇组织办负责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镇纪委负责考核;新农村建设工作由镇建设所、国土所负责考核;民生工程工作由镇财政所负责考核;民政工作由镇民政办负责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考核;武装工作由镇人武部负责考核;秸秆禁烧工作由镇秸秆禁烧办负责考核;精准扶贫工作由镇扶贫工作站负责考核。各项工作考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镇效能办年度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