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开发区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人员请销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所长请假,3天以内由开发区分管领导批准并电话告知市局人教科,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须写请假申请书报市局分管局长批准。
⑵其他人员请假,须写请假申请书,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由所长批准并电话告知市局人教科,假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病假、事假,3天以内由所长批准,超过3天的,由所长在请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市局分管局长批准,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交请假申请;因病请假超过3天的须同时出具病历及病休证明。
⑶财政所编外人员请假,由所长批准。
⑷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向批假人销假。
3、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未经领导批准或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经教育无效,全年旷工超过15天以上,依照《公务员法》给予严肃处理。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登记簿、月度考勤登记汇总表、值班表和签到簿年终要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