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暂行规定第2页
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有关内容填入《干部考核登记表》,按照干部不同的职务层次,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个人述职干部个人书面总结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用实例和数字叙述,力戒空话、套话,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
3、测评。在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干部自评、互评、群众和领导无记名测评。
4、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审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测评结果,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进行确定每个干部的考核结果,写出评语,考核结果要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5、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领导小组要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基地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6、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由各单位在年度结束时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六、考核的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随意性和走过场。考核应集中力量和时间,尽量不影响机关各部门的正常工作。
1、考核工作在基地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党政领导要亲自参加有关的考核工作。
2、基地在干部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干部的考核领导工作。
3、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干部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及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4、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聘任、奖惩、晋升、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挂钩。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各种形式的鼓励和奖励。
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考核中首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按规定予以降职或解聘调离原岗位,离职培训或者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对考核中发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依照国家和基地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考核材料归档
为有利于考核材料的保存和考核工作的连续性,综合管理部要建立专门的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此外,各单位要建立干部年度考核档案,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干部所在单位保管。
九、考核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意发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机关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好工作,从时间上、组织上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本暂行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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