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为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特规定如下:
一、参加资格、次数及地点范围:
(一)各级继续教育项目及有学分的年会,限于职称晋升需要的医务人员,具体规定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现行文件执行。
(二)医务人员每年只能报销一次学术活动经费。有论文交流的各专业学术组主委、副主委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不受此限制。
(三)护师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于本省内和上海;医、药、技和护理中级职称限于江、浙、沪;科主任、护士长、副高限于华东地区;正高、职能部门主任限于全国范围,在国外举办的专业会议需经院长特批。
(四)本院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内容可兼顾的以参加本院学习为主,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科室的项目负责人、主讲人不计入规定次数。
二、下列学术活动(含年会)可不计入规定次数的费用开支:
(一)市级以上计划内课题,经费由课题支出。
(二)重点学科重点培养的由学科建设基金支出。
(三)医院重点发展专科培养由专科建设基金支出。
三、信息索取:
医教部负责收集本学年中各地举办的国家级及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有关内容在医院局域网上公布,供申请参加者选择参考,亦可直接到医教部查询。对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稿,凡被录取为大会发言的,可凭会议邀请函申请参会。学习通知分发到各科室主任,护理专业分发到护理部。
四、申请、备案、报销:
外出学习的医、药和技类人员凭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教部主任审批;护理人员由科室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主任审批;医教部和护理部再分别报分管院长审批,其中科主任和护士长外出需报院长审批。护理人员待审批后到医教部备案。
(一) 费用由医院支付的,在符合第一、第二条后经本人填写外出学习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填写学习回执。学习结束后凭会议邀请信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核准报销相关费用。
(二) 费用不需医院支付的,经本人申请、科主任批准后到医教部主任审批,可不计入规定次数。
(三)外出学习时,为保障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备案,其余医务人员到医教部备案,在征得同意后方能外出参会或学习。
五、传达学习与学分证备案:
学习回院后,科主任或护理部根据学习内容安排科内或向医教部申请全院性讲课,本人须将i类学分证及时送交医教部或护理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