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党支部工作学习制度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党支部工作学习制度,请大家参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妇联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系列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市妇联人员实际,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市妇联机关只设置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市妇联党组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 支部委员一般为3人,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第八条 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 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妇联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 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市妇联中心及开展的“两学一做”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下妇联工作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妇女儿童的维权、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支部书记在市直机关工委及妇联党组的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审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 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 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三会一课”制度。
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制度及党课制度。结合市妇联机关实际,党小组会融入支部党员大会,合并制定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1)学习传达党的理论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结合形式发展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2)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6)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 支委会会议一般每一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支委会的主要工作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及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评选优秀党员;(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措施。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离退休党员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课
1、党课每两月安排一次,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次数,由党支部安排,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退休老党员参加。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认真制定党课计划。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市妇联的业务工作,在党组的指导下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每年向市妇联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进行党员民主评议。根据市妇联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可结合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八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十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条 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4.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5.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6.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7.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出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