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考勤管理,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及**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履行请假报批手续
(1)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管理制度,不论因公因私或因病因事而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一天内由分管主任审批;两天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学校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年级部主任请假同时报年级部负责人备案。
(2)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教师及教辅人员持请假条到教导处登记并安排调课;班主任请假还须告知年级部相关负责人;工勤、保卫人员请假后持假条分别到总务处、保卫科登记,并合理调配好工作。
(3)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申请,便于安排工作;情况紧急来不及请假或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最迟不得超过当天)。
(4)不论病假事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5)教职工因公出差,县内由分管校长审批,县外由校长审批,并由分管科室调整其所担任的工作。
二、考勤相关规定
(1)事假: 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外)每超出一天扣发考勤奖20元。
(2)病假:病假一周以上,须有指定医院诊断书;病假每学期累计达两个月的扣发一个月的考勤费;病假一学期的不发考勤费;经鉴定确因重病、因工负伤、产假等情况不能上班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处理;凡小病、病愈已超过一个月未上班,按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先停发工资,勒令其限期返岗,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3)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考勤奖:
a、婚假三天(有特殊情况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b、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县内三天,县外五天。
c、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晚育政策的另加一个月)。
d、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一天。
e、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安排因公差或外出参训参会的。
(4) 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校的;超假又未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教师旷课一节、教辅工勤行管人员旷工半天扣除出勤奖20元,累计计算。
(5)根据**县教育局舒教人【2020】13号文件规定:
a、凡擅自离岗人员的,学校停发工资,并由书面通知其按期返岗;下学期仍未返岗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其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县教育局予以除名。
b、进修人员:凡按规定程序参加在职进修的,按进修人员有关规定处理;凡进修期满未返校工作的,按擅自离岗处理,报县教育局,予以除名。
c、禁止教师陪读现象。凡陪读的教师,一律停发工资,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 考勤办法及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的考勤从上课(上班)、早晚自习辅导、政治学习等方面考核。
(2)上课考勤,由教导处负责实施。包括旷课、迟到、早退,按周统计,按月汇总。
(3)早、晚自习辅导考勤由行政值班人员负责,交教导处按月统计。
(4)政治学习由办公室政教处统计。
(5)以上考核缺勤均按原规定予以扣除一定的考勤奖
(6)全学期考勤结果将与年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挂钩。
四、本规定自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