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政机关管理制度
一、党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布局。
3、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及其他事项。
4、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文化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民主与法制建设。
5、党的人民武装工作、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党的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及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7、乡管干部的人事任免、干部职工调动、村“两委”班子的配备、调整、任免。
8、向上级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
9、关系全乡人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和抢险救灾等重点工作。
(二)议事程序
1、议题的提出。(1)党务、群团、人大、政协需要提请乡委讨论的问题,向副书记或书记报告后提出;(2)党政各部门、乡各单位需要提请乡委讨论的,应先向分管的党委成员报告,再由分管的党委成员向副书记或书记提出;(3)上级请示、决议、决定的部署和重要工作及安排,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汇报,书记或副书记提出。
2、会议准备。需要提请乡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提请单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具体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比较方案,形成材料或拟出要点,以利党委会议论、讨论。
3、会议的召开。(1)乡党委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举行全员性大会,确实需要召开会议的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以通知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参加;通知各村书记的大会,由分管领导书面申请,经乡党委书记批准方可召开。(2)党委会议每个成员都应参加,无特殊情况和原因不得缺席,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可讨论一般问题,需做决议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参加,并达到与会人数半数通过,对缺席人员,会后应将会议情况予以通报;(3)参加会议的成员,都要集中精力,围绕主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抓紧时间,提高效率,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适时科学决策,提高会议质量。
4、会议记录。原则上由各办自行安排人员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有县委、政府或乡委、政府需安排重点中心工作的,由党政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凡应请示、报告县委的,应及时请示、报告,需下发的文件必须及时下发。
5、文件签发。党委全局文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核稿,书记签发,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打印下发。
(三)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又要尊重每个成员的权利。决议一经形成,每个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做到决策前的充分民主与决策后的高度集中相结合。
2、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集体领导,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又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发挥各个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分工到人负责落实,每位成员必须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
3、回避原则。研究讨论干部考核、培养、任免、调动、奖励或处理等问题时,涉及到本人及家属子女亲友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4、保密原则。凡参加会议的人员,严禁将不该对外公开或未到公开时间的事项对外公开,严禁将决定的相关秘密事项泄露给家属、亲友或其他不应得知会议内容的人。
5、实事求是的原则。乡委决议重大事项或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意反馈和检查督办,注意调查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整理,使之更加完善和符合实际。
(四)决议方式
一般讨论或决议实行举手表决方式,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或签字制。对重大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二、政府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实施方案。
2、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实施措施。
3、农业和农村、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税收、招商引资、金融保险、农民负担等工作。
4、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移民、计划生育等工作。
5、救灾救济、民政优抚、社会保障、残联、公共福利等工作。
6、城乡及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与移民工作。
7、政府机关及其职能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职称、行政监察、文秘、统计、档案、村级财务代理等工作。
8、乡管干部的考核、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自治。
9、重大社情、险情、灾情、疫情和其它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二)议事形式
1、乡长办公会议。由乡长主持,分管领导参加、乡政府相关人员列席,并邀请分管人大、政协的领导和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决定乡政府制定的重要文件和全局性工作;讨论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核同意的重要报告;讨论提交乡委审议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重要问题;听取乡政府有关部门重要情况和问题的汇报。
2、专题办公会议。由乡长或分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主要研究处理有关部门的专题性问题。
3、乡各部门、单位、村负责人会议。由乡长主持召开,主要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经济工作和其他行政工作,以及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处理意见等。
4、行文处理。(1)凡送乡政府审批的公文一律送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发、登记、审核后交乡政府领导签批;(2)政府文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核稿,乡长签发;(3)凡面商或电话联系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再行文。
(三)议事程序
1、各村、乡各单位、部门提请政府决定的事项,由提请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交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乡长或分管领导处理决定。
2、分管领导不能决定的事项,报请乡长决定处理。
3、乡各单位办理跨部门工作的事项,意见不一致的,报请分管领导决定处理形式,凡未经涉及部门负责人协商的,分管领导不予受理。
(四)议事纪律
1、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不准请假。
2、会议议定事项,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意见不一致的服从行政首长决定。
3、与会人员在讨论和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主动申请回避。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不应公开或未到公开时间的事项不得向外传播。
5、议定事项公布后,各村、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同时,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搞好督办检查,准确反馈信息,并报乡政府有关领导。
三、学习和调研制度
(一)明确参学对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对象为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学习对象为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中心组学习成员。
(二)规范学习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法律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
(三)确保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成员及全体机关干部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集中学习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确定专题和内容,采取通读原文、专题辅导、经验体会交流等形式组织实施。
(四)丰富学习形式。将党委中心组学习与机关干部学习紧密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书面学习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常规学习与网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五)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带头讲学制度,明确宣传委员为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中心发言人,负责中心学习组学习的统筹、协调、组织、评价。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者作一次形势报告。建立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由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考勤登记。
(六)强化学习纪律。除赴县开会、因公外出不能参加学习外,不准无故缺席,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值班领导或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请假。学习不准走过场,单位、部门要有学习记载,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和理论学习台帐,完成“理论在线学堂”规定的学习内容并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全年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年底集中检查并记录。中心学习组和机关干部学习情况纳入机关干部年底考核内容。
(七)加强调查研究。每名干部必须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高质量地完成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四、勤政制度
(一)顾全大局,乐于奉献。服从乡委、政府整体工作安排,服从领导和统一管理。搞好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挑重担,不图名利,恪尽职守。
(二)爱岗敬业。按章行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干私活,不上网聊天,不玩游戏,不互相串岗,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三)提高工作效能。工作要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办事雷厉风行,不拖拉、不推诿,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工作中讲究工作方法,善于总结积累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争取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任务,工作不留遗留,一般情况下不上交矛盾。
(四)严格程序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推行首问负责制。严格按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件工作,严禁越级办事和不按程序办事。政府各办、乡各单位、部门需用政府机关会议室的,必须提前与党政综合办公室接洽,并负责使用中的设施设备管理。
(五)维护机关形象。搞好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热忱为基层服务,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妥善处理好有关工作和群众信访问题,严禁推诿和逃避矛盾。
五、廉政制度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照“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各办、各单位及战线、部门负责抓好辖区内及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工作纪律,顾全大局,公道正派,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三)艰苦奋斗,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禁止铺张浪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动用公款招待私客;乡内严禁吃请,办公一般不安排宴席;工作期间不准大吃大喝,一律吃工作餐,中午严禁喝酒,晚上不准酗酒。党政领导必须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务活动严禁收受礼品、礼金。
(四)深入实际,转变作风。坚决克服和反对官僚主义,要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制度,做好乡务公开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利用好监督员的作用。
六、请示、报告、联系制度
(一)党委、政府各部门、乡各单位、各村都应该建立请示、报告、联系制度。
(二)实行目标考核倒逼机制。即每月25日—30日之间召开一次例会碰头,将上月各分管领导工作情况予以通报,督办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重要工作、特色亮点工作落实情况。“半年回头看”,即7月上旬召开全乡经济工作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面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年终结硬帐”,即年终对各分管工作进行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各单位、部门、各村要按时向党政综合办公室上报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各单位、部门、各村定人定时到收发室领取各类文件。
(四)汛期、节假日各单位、各村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并在放假前一天将值班人员名单书面或电话上报党政综合办公室。
(五)机关干部在下村、开会及出差办理事情前必须向分管领导和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去向说明,说明地点、事由及所需时间;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离乡外出半天以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半天至一天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并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一天以上报党委书记同意并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六)经常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联村干部每月到村工作不少于八天,指导、督促村“两委”落实工作。
(七)外出开会人员会后归来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有关会议精神。
七、信息宣传报送制度
(一)重要紧急信息报送
1、重要紧急信息定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重大社会舆论热点等情况。
2、报送原则: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必须遵循逐级报告、准确及时报告、连续完整报告、稳妥谨慎报告的原则,遵循快报情况、慎报原因、重报态度的原则。
3、报送内容:上报的重要紧急信息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及时、简洁、保密,须写清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下一步的措施建议、请求事项以及现场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尚未完全掌握情况的,可先报告初步情况,随后再跟踪报送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况,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实行跟踪续报直至紧急情况结束。
4、报送责任:正常上班期间,重要紧急信息上报由各办及时提供初稿,乡党政办工作人员和党政办主任负责登记、审阅、送签、盖章、上报、存档。下班及节假日期间,重要紧急信息由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负责起草、审阅、送签、盖章、上报,事后由党政办人员负责登记、存档。
所有紧急信息上报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审核。
5、报送程序:值班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获知重大紧急信息后,5分钟之内电话报告办公室主任(或值班领导),由办公室主任(或值班领导)报党政主要领导,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起草紧急信息报告,重要紧急信息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口头同意)后向县总值班室(应急办)报告,同时抄送相关单位。
6、责任追究:党政办主任和值班领导为重要紧急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党政办工作人员、值班人员为重要紧急信息的具体责任人。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情况的发生;对贻误领导决策、贻误事态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
1、宣传办是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相关信息的搜集、加工、报送工作。各办公室35岁以下青年干部是各办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办公室、本业务口信息的搜集、加工、报送工作,并接受宣传办业务指导。
2、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情况;党务、政务工作动态,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信息的形式包括简报、工作动态、工作总结、调研报告、情况反映等。
3、注重时效性。全乡各种大会和重大接待活动统一由宣传办负责报道,上午的活动下午出信息,下午的活动第二天上午出信息。
4、加强信息管理。信息拟写坚持业务对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为各自分管领域信息和新闻宣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信息员加强写作、审核把关重大信息、提供新闻素材。乡宣传办和党政办负责进行文字把关。
八、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不得离岗、串岗。建立机关干部签到制,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以前到党政办签到,党政办值班人员在签到时间截止后关闭签到仪器,并将签到情况定期交主要领导审阅。凡截止时间前不签到或不说明去向的,一律视为旷工。对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视为旷工2天。党政办每月汇总考勤情况,张榜公布。党政办联合纪委不定期对机关干部考勤进行抽查。
(二)原则上按国家规定实行双休,执行法定假日规定,但休假必须服从工作大局和整体安排,遇有工作集中或较重大、紧急工作时,则由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取消休假。
(三)严格请休假制度。一般情况下干部不得请假。机关干部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半天至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再报值班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审查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党政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请假人员到岗后,要及时销假,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一般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月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不请假或者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离岗者视为旷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机关工作人员选择与工作相关的函授、自学考试确需请假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作上班处理。
(四)严格外出报备制度。干部乡内下队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乡内下队审批单》。乡外出差(开会、办事)或请休假,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或《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单》,经相应领导批准,并将表格报党政办存档备查,方可外出。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报备参照(**办文[2015]44号文件执行),其他班子成员工作时间离开**境内及放假期间离开**境内需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党政办同时报备,一般机关干部工作时间离开**境内及放假期间离开**境内需向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同时报备。
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填写《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单》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审批权限领导,同意后向党政办电话报告,事后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纳入机关干部年度考核。
(五)干部职工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在办公楼内及周围大吵大闹,要维护良好的机关秩序。
(六)机关干部职工、各村、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凡因通迅不畅造成工作延误和严重后果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七)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若属紧急情况,从安排之时起算旷工,造成损失或延误另行追究责任;若属一般情况可在当日内向上级申诉不服安排理由,不申诉又不服安排者,从安排之日起计算旷工,连续15天旷工或全年累计30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八)建立乡级领导去向说明登记簿,党政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记录。乡级领导因会出差,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将去向及返回时间告之党政综合办公室。
(九)相关假期规定
1、年休假
年休假假期时间规定:①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②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③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安排休假原则。①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基础上,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②年休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不得跨年度安排。
应注意事项:必须在拟休假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部门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衔接相关工作。
2、病假
3天以内病假只需征得对应领导同意;3天以上病假需持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并合理安排好分管工作,征得领导同意后才能请假。
3、事假
事假是在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所申请的假期。根据请休假程序,由相应领导严格审批。
4、婚假、产假: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九、接待制度
(一)严格制度。按照**办发【2015】24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工作,原则上在乡镇机关食堂用餐,按乡镇干部用餐标准缴纳费用,回本单位报销差旅费;陪同上级单位到乡镇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县“四大家”安排的活动,确需接待的,由牵头部门向乡镇发出公函。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负责人签批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后方可进行公务接待。无公函、无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应当自行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017年接待**至党政办。具体操作流程:由各分管领导负责接待对口外单位来客。有来客需安排生活的,请各办提前将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送至党政办,党政办以此为据安排生活,餐后由各分管领导自行补全手续(包括公函、事后审批单,其他饭店安排接待另附上菜单、发票)。在食堂安排生活的,接待审批单需在上午10:00以前或下午15:30以前送至党政办,过时将安排至其他饭店。来客五人及五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安排桌席,由各分管领导带外单位工作人员进食堂就餐,按照早餐2元,正餐5元标准提醒外来进餐人员登记并缴纳生活费。在食堂以外进餐的,一律由参与接待的分管领导在菜单签字(请注意核对酒水),办公室人员根据报备记录补签。机关酒水由党政办统一采购,放置在各餐馆和食堂,分管领导需在用餐单上备注酒水使用情况,否则自行负责结账。在食堂接待时不得随意拿取酒水,需报备党政办并签字确认。住宿费用由分管领导负责督促饭店直接与客人结清,机关财会室不予结账。
(二)严格对象。各单位外来工作人员由各分管领导对口接待,县级领导和各单位主要领导、乡镇党政正职由主要领导负责。村干部来政府办事,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就餐登记后免收生活费。其他在我乡有对口单位的来客(含转制事业单位),由各对口单位自行负责。
(三)严格标准。本着厉行节约,尽量从简的原则,来客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会议用餐实行预算、核批、开支程序管理,大会进餐标准为300元/桌(不安排烟、酒、饮料),外来人员原则按照60元/人(酒水除外)。重要接待由主要领导视实际情况确定接待标准。 十、到村误餐管理制度
1.政府工作人员因公到村原则上回乡在食堂进餐,确需在村进餐的实行误餐报销制度。
2.进村工作人员在村进餐标准为20元/人/天。误餐报销实行一月一核实一兑现制度,由误餐人员凭借分管领导审签的下队审批单,在机关财务室领取误餐费,误餐费不能代领,由财务人员负责发放并登记留档。
3.工作人员进村工作,所在村一律不准用公款宴请,不准安排酒水,不准公款消费香烟,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招待费用。各村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相互宴请。
十一、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度和使用
党政办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调度使用,优先调配使用机关应急车辆,配合运用统筹资金在外租用车辆。原则上党政办不负责安排车辆,党政办派车按照《**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2017〕3号)执行。若党委、政府开展中心工作、抢险救灾和接待等需要临时调用乡各单位车辆的,各单位必须给予支持。
具体操作流程:使用人填写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申请部门、申请人、用车事由)--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意见)--值班领导审批(审批意见)--党政办调配车辆—使用人将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交至党政办(拟用车辆来源、用车时间、用车起止地点)。
优先调配使用机关应急车辆,除特别紧急或重要临时性工作可现场租车以外,其他常规工作需租车的,由分管领导在用车日前一天下午将用车去向、人员数量、工作性质等情况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结合各部门工作性质、用车次数、乘车去向、人员数量等因素,统筹调度、租用、派遣车辆。凡未经批准私自租用车辆的,费用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使用应急车辆或租用车辆时,各乘车人员必须在下车前,按规定详细填写完毕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及车辆行驶记录单(此单放在租用车辆上),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必须在用车完毕后及时交党政办存档备查。此单的填写质量和下一季度的派车次数相挂钩,信息填写不完善达两次以上者核减下一季度对应的趟数。
1.应急公务用车管理
财务室负责保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
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停放,两台应急用车一律停放到乡政府门口,并做好安全防范。
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非单位驾驶员驾驶应急公务车辆。应急车辆使用过程中,司乘人员均要爱惜车辆。司机要根据道路状况科学、安全、合理驾驶,不能冒险驾驶、野蛮驾驶、不安全驾驶。乘车人员要保持车辆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车辆加油实行油卡制。一车一卡,驾驶员应妥善保管,严格使用加油卡,不得给本车辆以外的其他任何车辆加油。除卡消磁、临时忘带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现金加油。加油卡分期充值,每次充值5000元,按照费用报销程序进行。应急使用现金加油的凭加油发票和党政办出具的说明等单据送机关出纳审核入账。
车辆维修。驾驶员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要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车辆需维修,由驾驶员向党政办主任报告,由党政办主任开具车辆维修审批单,驾驶员凭维修审批单送修车辆。审批单应详细注明维修部位,单次维修、保养超过2000元的需报值班领导审批并由财务人员陪同方可进行。车辆维修完毕后,由驾驶员凭发票、维修审批单等单据送机关出纳审核入账。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维修的,费用不得报销。
2、应急车辆司机管理: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凭党政综合办通知出车,做到安全行车并搞好有关服务工作,出车回乡后需向党政办报告,不出车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紧急情况主要领导用车的,司机应填写完善出车审批单并向党政办做好报告。司机负责做好出车记录。包括:出车时间、地点、事由、随车领导及行驶里程。加油卡由司机携带,做好加油记录,写明加油量及金额,由办公室按里程数核算用油量。出车前或回来后司机需在办公室登记报到。节假日公务车严格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动车。司机出车前后,应做好车辆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迅速处理。出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行负责扣分罚款,党政办负责半年核查一次。对司机拒不负责的,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如因保管失误造成车辆损失,由司机按价赔偿。严禁擅自修车,更换配件;严禁私自出车,卖送燃料,否则,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发500元工资,违犯两次以上予以辞退。车辆该修未及时修理而影响出车的,一次扣司机工资100元。优质服务,文明礼貌,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规定,不传播领导言论。
3、租用车辆管理及使用方法.年初由党政办牵头与出租车主商定租车协议。具体方案如下:(1)乡内用车的,按照台班(原则上50元/6小时,超过6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照超出时间10元/小时,8小时以上至一天按照100元计算)+里程数(3元/公里)核定用车价格。(2)乡外外出用车的到茅坪400元/次,野三关350元/次,其他地方价格面议。(3)非特殊情况不租用机关干部车辆。(4)租用车辆费用报销实行月结。由党政办每月月底通知出租车主带上车辆行驶记录单,到办公室核对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据实到财务室结算。车辆行驶记录单上无分管领导核价并签字者一律不予结账。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确保所需的原则。
(二)政府机关经费开支必须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财经手续,承担审计责任,严禁巧立明目乱收滥支。
(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有关规定,不得在下属部门和村报销各种费用;未经乡长批准不得以单位和个人名义承借任何款项。
(四)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1、项目资金:实施前进行办公监督,对工程总造价、标准等进行核定,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实施中进行现场监督和验收结算后的审计监督,项目资金拔付先由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经乡长审核以后拨付使用。
2、差旅费:工作所需用车,须经值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凡派车的不再报销相应车费。凡因工作需要到乡外出差、开会,其差旅费、住宿费实行标准控制,超额部分自行负责,其具体标准为:车费:**到县城往返60元,到宜昌往返100元;住宿费:凡因公出差在外住宿,其报销标准为,其他乡镇100元/晚,县城150元/晚,县外320元/晚,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伙食补助标准:县内补助50元/天,县外市内补助70元/天,市外省内100元/天;交通通讯费用补贴:县内每人每天10元,县外省内每人每天4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用于补助市内公交、通讯等支出,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公交、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干部职工必须在出差前凭会议通知或其他凭据填写出差审批单,审批单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时间紧急来不及填写出差审批单的,应在回来后依规及时补齐,并按规定粘贴车船票、住宿票后方可报销。差旅费实行及时一事一结报销制度,机关干部务必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将差旅费及出差补助报相关领导审核、报销。机关干部到县及以上出差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开支,在茅坪有住房的,到县出差不再报销住宿费,青年干部(可免费在**山庄免费住宿)到茅坪出差,一律不得报销住宿费。
3、办公经费:除具备专项经费的部门以外,机关其他内设部门的办公用品采购参照物资管理使用制度执行。
4、会议培训费:由县委、政府和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在本单位报销,出差、学习、培训时间均按2天/人.次计算,特殊情况出差视具体情况决定。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统一在调入单位报销。
5、专项经费,如工会经费、老干部活动费、人大代表活动费等费用,由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提出方案,乡长签字列支。
6、房租费:机关干部职工租住政府住房的,20平米以外的按1元/平方米·月交纳房租费;非机关干部使用政府住宿楼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按照2元/平方米·月交纳房租费,房租费按月收取。
十三、物资管理使用制度
1.基本原则:党政办负责物资采购、物资分发和领用登记。
2.采购程序:各办将所需的物资采购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党政办,由党政办汇总后确定采购方案。小额批量采购(总额低于或等于5000元),由党政办主任和值班领导审批后,组织人员采购;大额采购(总额高于5000元低于20000元),由乡长审批后,组织人员采购;20000元以上的采购提请班子会研究后,组织人员采购。机关物资购领由党政办统一办理。凡未报采购清单,未经党政办、班子会审批同意私自采购物品,一律由采购人自行负责。
3.采购方式: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政办发〔2016〕114号)执行。
4.出入库管理:所有物资采购均要通过党政办专人验收入库,建立台帐。低值易耗品在购买验收后建立台帐,领用时由采购办一次销号处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由机关财务出纳人员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管理,一般在年度内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或因更新需要处理时,按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5、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为组长,机关财务出纳和采购员为成员,负责政府正常运行的物资采购,采购员负责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登记、管理,尤其是固定资产的移交必须和财务人员当面交接清楚。采购单必须作为附件入账,不按此程序运行的采购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十四、值班制度
根据**办文【2015】13号精神:1、节假日期间,乡镇党政主职必须有一位在属地值班值守,并保持通讯畅通。2、乡镇值班领导,必须是班子成员,必须24小时在岗带班,并保持手机畅通。3、乡镇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并保持值班电话、传真电话畅通。4、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自行协商值班事宜,必须确保有一人在党政办公室值班值守,夜间在值班室过夜,值班用移动电话由值班领导保管。
(一)政府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全年值班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制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由党政主要领导带班,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值班,一般干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轮流值班。
(二)值班主要任务:①处理来电(电话、传真)、来文、来信、来访,并做好值班记录。②发布会议通知。③向领导及上级机关报告重要情况。④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⑤做好安全保卫、保密、保洁工作。⑥承办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
(三)值班人员必须到位不得请非机关工作人员顶岗值班,遇开会、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或换班的应自行协调值班人员并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需要需请人代班或换班的报带班领导同意后在党政办公室备案。
(四)值班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要做到语言表达清楚、文字记录准确、通讯保持畅通。来电、来文、来信、来访随接随办,当天未办结事宜要向接班人员做好交接。值班人员每天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本》。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设施,保持值班室整洁,严禁在值班室抽烟和乱丢废弃物。具体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四值班时间为中午12:00—14:30,下午5:30到次日上午8:00,值班人员需在次日上午8:00前将值班钥匙归还至党政办;双休值班为周五中午12:00至下周一上午8:00,周一上午8:00周末值班人员需将值班钥匙归还至党政办。(夏季作息时间顺延)
(五)惩处办法。1、对查岗不在岗的值班人员,被县级及县级以上部门通报的,通报一次者扣除奖励工资1000元,值班分管领导扣除200元。通报两次者扣除5000元,值班分管领导扣除500元。通报三次以上者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值班领导向党委政府书面说明。2、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出现值班失误(如收文、传真不及时)、拒不接受值班安排的经核查属实,按照被通报情况对待。
(六)特殊情况。值班期间,有重大接待活动而又无党政办人员参加,由值班领导负责安排进餐,值班领导在菜单等明细上签字确认。
十五、公文流转制度
(一)收文
1、处理流程:上级发文----党政办文件收发人员分类签收登记---完整准确填写并粘贴文书处理单---送值班领导或党政办主任拟办---按拟办意见送领导阅示----根据领导阅示意见送相关人员承办----相关人员承办结束后,在文书处理单上签上承办结果连同原文交党政办文件收发人员归档。政府办公门户收文、邮寄收文处理流程同上。
2、公文收发人员:①文件收发人员必须完整准确填写文书处理单后送值班领导或党政办主任拟办,在根据拟办意见送阅时,原则上按领导同志排序从高职到低职依次送阅。②需紧急办理文件,可将复印件交承办部门提前准备。上级传真急件、要件,办公室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同时直送分管领导办理。③公文处理诸环节必须快速高效,各类文件原则上一小时内必须进入流转环节。因特殊情况滞留在主要领导处待签批的文件,需及时跟踪确保文件不延误。如因工作人员失误,延误公文办理时限,责任由经办人员承担。一般公文在7天内办结,紧急公文一天内办结,传阅公文15天内传阅完毕。所有文件必须在阅办完后,及时送交党政办归档。
3、机关干部:①参会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及时送交党政办文件收发人员,按收文处理流程处理。②各部门对与己相关的非涉密文件可以复制保管,粘贴文书处理单的原件一律交党政办存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
4、秘件处理:秘密文件明确专人管理,负责秘件登记、送阅、归档、清退所有流程;秘密文件送阅必须由经办人当面交付并回收退至保密室,确需留存查看的签字确认并不得超过24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秘密件,不得复印和照相。
5、资金文件和考核文件处理:所有资金文件、考核文件收文后党政办立即登记,原件专盒存档,复印件送领导签阅,各分管领导和部门需使用可到党政办查阅、复印。
6、会议通知处理:所有上级会议通知报党政办主任或参会领导阅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到位,签阅原件存档,复印件做差旅费报销附件。
(二)发文
1、发文流程:由各办公室拟定公文初稿---办公室加贴文件撰制单——送分管领导初审——党政办校对——党政办送相关领导签发--- ----党政办印发---党政办归档、下发、报送。
2、文件签发:①乡党委文件由书记签发,乡政府文件由乡长签发,党办、政办联合发文由值班领导签发,党办、政办单独发文由党政办主任签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领导签发。②遇特殊情况,领导不能及时签发的,可电话汇报,传阅电子文档领导审阅同意后先行印发,待领导返回后及时补签。
3、注意事项:公文办理诸环节必须严谨合规,具体要求详见《中共**乡委 乡人民政府文件制定工作实施办法》。
(三)归档
1、公文收发人员做好文件处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登记工作,严禁丢失公文。各办公室对本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上所发的文件资料,要定期整理交党政办归档,发现遗漏及时向相关负责人索回。
2、机关干部:提高档案意识,加强档案管理。各办文书资料该交党政办存档的及时交付,该自行整档备查的及时整理好内部备查档案,废弃的相关资料在销毁前要慎重清理和处理,防止泄密。各办须于次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文书资料整理并移交档案室归档。
3、档案人员负责做好档案室的管理,非档案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档案室。机关干部查阅档案须经党政办主任批准后登记查阅,一般不得借出,阅后及时退还归档。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十六、保密及归档管理制度
(一)全体机关干部均为涉密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二)党政办负责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文件,开展保密教育。重点涉密人员年前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各类公文均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签收,送值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阅批转办。书报杂志、私人信件由专人分发。政府机关各门类的档案资料,必须移交政府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将属于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据为己有、丢失和自行处理。
(四)对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含工作笔记本、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计算机软盘、U盘等),要及时交档案室进行整理归档。
(五)每年5月份以前必须完成本单位上年度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六)档案管理员负责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光的“九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延长档案寿命。
(七)从档案室提取文件或资料,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当日借当日还,特殊情况不能归还的,必须负责妥善保管。
(八)对外借阅、提供各类资料和数据,必须经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不经批准擅自借阅和提供的,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十七、会议会务管理制度
1.会议申报及预算: 乡委、政府召集的大型会议,须提请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需召集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财经委员会的,必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部门、单位需以乡委、政府名义召集会议的,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并落实好会议经费后召开。
具体操作流程:全乡性大会,由党政办主任填写《会议审批表》,报主要领导审批。由党政办负责会务工作人员填写《会议通知》、《会议预算表》交党政办主任审批。党政办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经费预算、会务准备(会议室准备、茶水安排、座位牌摆放、投影仪调试、音响调试、签到考勤、会议记录)。
部门工作例会或局部工作会议由相关分管领导填写《会议审批表》、《会议预算表》交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据此负责会议食宿安排,各办自行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考勤,会议结束之后,各办需关闭会议室各项设备并关门,党政办负责将《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预算表》、《会议签到表》收集存档。
2.会议通知:①工作日期间全乡性的大会一律由党政办负责通知,会议要求村干部参加的,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到村,由村接电话的人通知到所参会人员;会议要求乡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政综合办公室直接通知到参会人员,若无法直接通知到本人的,则通知到该单位值班人员;会议要求机关干部参加的,一般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短信提醒通知到人,也可在一楼白板上通知或通知到各办公室值班人员。周末和节假日期间由值班人员通知;其它小型会议、部门会议、专题会议由对口办公室负责通知。②负责通知会议的人员要确保通知到位,一般采取“电话口头通知+短信通知”形式进行,并做好通知记录。
3.会议纪律:①会议请假。全乡性大会,应参加会议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要领导请假,获准后向党政办主任报告,并委托有关人员代会,不假私自请人代会视同旷会。部门工作例会或局部工作会议,应参加会议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②会议考勤。会议考勤由党政办(或相关部门)负责,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会场签到,不得代签。会议开始时仍未签到的按迟到论处,会议开始1小时后仍未签到和中途溜会、提前早退的,按旷会论处。③会场纪律。会议期间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振动档,认真做好会议笔记,不开小会或看与会议无关的各类报刊杂志及其它材料。凡被参会领导当场点名批评的,由会议考勤人员如实记录。④党政办和纪委不定期对参会情况及会议纪律进行检查,并发布通报。
十八、环卫公物管理制度
(一)保持办公室内干净整洁,维护公共卫生。办公楼内走道、大厅、卫生间、大小会议室及室外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外包人员负责打扫,大家共同维护。各办要认真做好办公室内部清洁卫生,机关干部一般应在下班前打扫好办公室内的卫生,环境区域和大楼卫生要在上班前打扫干净,党政综合办公室实行定期检查督办制度。外包人员必须按照主管人员规定的要求整理好卫生。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七不准”:不准乱堆乱放,不准乱贴乱画,不准乱钉乱挂,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下水道丢烟头、报纸等杂物,不准从窗户向外扔东西。
(二)强化节能减排,节约用水用电。一是节约照明用电。除阴雨天外,原则上白天不开照明灯具,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二是节约办公设备用电。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不用时,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非必须条件下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若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水电浪费或财产被盗或发生火灾的,由责任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干部职工住宅用电一律自费,严禁公用电路个人搭火,在机关办公的乡直企事业单位水电费由其自行支付,水电费标准5元/人·月。机关内保留热水器,集中供水。打字室30元/月(打字机、复印机),每年由政府财会室在年初一次性收取全年费用,年终按实际使用月份结算,不足15天按半月标准计算,15天以上30天以下按月标准计算。
(三)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财产。所有公共财产由财务室清理登记造册,保管人员或使用者签字,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若故意损坏公物的,必须照价赔偿;外借不能收回或丢失的,必须照价赔偿。严禁公物私用。要爱护花草树木,不准攀树折枝,不准采摘花草,并教育好自己家属共同遵守。
十九、印章管理制度
(一)乡机关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二)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使用乡党委、政府印章必须由主要领导批准;使用其它印章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并
履行领导签字手续。
(三)严禁盖空白章,非特殊情况,不允许带印章外出。确需携带印章外出使用,需在办公室做好登记,用完后及时归还。
二十、工作督查制度
(一)成立督查组,负责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由纪委牵头,由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具体负责。
(二)督查范围:乡内重点、中心工作;各种较大的单项工作;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乡、村干部作风及工作完成情况。
(三)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交办工作不按时完成或完成效果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督查办法:电话或实地、定期或不定期。
(五)督查结果将与目标考核、年终奖励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