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脱贫攻坚考核办法示例范本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脱贫攻坚考核办法示例范本,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落实各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目标考核,特制定2018年脱贫攻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适用于全体镇村干部。
二、考核办法
脱贫攻坚考核由目标考核分管领导牵头,目标办、扶贫中心具体负责,以联村及联系农户为单位,实行年终计分及日常打分方式。
三、考核量化指标
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总分100分,折合30分计入综合目标考核工作中。
1、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下达的工作任务(含易地搬迁),联村干部、村干部实行一票否决,计0分。
2、2018年无减贫任务、无易地搬迁新村聚居点建设任务村,完成脱贫攻坚日常业务的村(含搬迁至聚居点农户原有旧房拆除),联村干部、村干部以基础分计,即30分计入总体目标考核中。有减贫任务的村,按要求完成脱贫农户的对标补短的村,联村干部、村干部实行加10分。有易地搬迁新村聚居点建设任务的村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村(含农户的搬迁入住,原有旧房拆除的),实行加分20分。工作推进进度快,被镇目标办通报表扬的,对相应镇、村一次加2分,被县通报表扬的对相应镇、村干部一次加5分,被市及上通报表扬的对相应镇、村干部一次加10分,年终作为国家、省、市、县脱贫验收现场的村,县级验收过关的联村干部、村干部加5分,市级验收过关的联村干部、村干部加10分,省级验收过关的联村干部、村干部加15分,国家级验收过关的联村干部、村干部加20分,如验收未过关的2倍扣分。
3、有重点贫困村联系农户的镇干部,每联系1农户,年终由各级达标验收过关的每户加3分,验收达标不过关的该项工作不得分,并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工作中扣减20分。
4、对未按照脱贫攻坚(含聚居点建设)工作安排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村,分别以扶贫中心、镇目标办进行通报批评,扶贫中心通报的每次扣减2分,目标办通报的每次扣减5分。工作未按进度推进,被县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对应工作人员5分,屡次被通报的按照翻倍原则进行扣分。
5、扶贫中心人员,年终脱贫达标检查过关,软件资料完善按照全体镇干部得分最高分计入综合目标考核中,如因软件资料不齐,影响全镇目标考核的,按照县扣分加5倍扣减扶贫中心人员分值,如因扶贫中心人员原因导致未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及上报资料不及时被县通报批评的,一次分别扣减全体人员目标考核5分。
6、年终被镇党委、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的,该村联系镇干部、村干部每人加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纳入全镇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后10名的镇干部取消评优选先的资格条件,所联系的村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