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改造合同
项目改造合同
甲方(需求方):上海围拢公司乙方(供应方):天海欧康科技信息(厦门)有限公司--------------------------------------------------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上海围拢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天海欧康科技信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第二条改造项目名称、目标、金额明细改造项目名称改造费用(单位:人民币元)原分拣线改造(包括一切软硬件改造、更换、升级和人工等全部费用)¥130,000.00合计: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改造目标:改造后符合“两打三扫”的要求,与包装设备完全兼容。第三条交货日期、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在上海围拢公司改造完成,项目改造后重新投入运营视为完成。运费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改造完毕后,甲方支付合同全额货款(即¥130,000.00元);乙方收到货款3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第五条设备的改造调试及验收1、乙方在设备改造调试期间确保有2-3名实施人员现场操作,实地安装。甲方协助乙方技术人员在现场的改造、调试工作。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尽快完成设备改造、调试工作,实现系统的预设目标、运行顺畅。2、甲方应提供下列改造条件:①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现场,甲方人员需协助将设备安放于调试所在地。②设备放置场地平整、无障碍物。③配备必需的人员、吊装设备、辅助机械及工具(乙方需在设备到达现场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乙方配备相应的设备)。3、甲方若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强行要求乙方技术人员施工,乙方应就不能施工的原因进行说明,经甲方认可后可以不施工。在相应的条件具备后乙方应当积极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进行施工调试。如果因此导致乙方技术人员在现场窝工的损失,甲方应当负责。4、设备交付给甲后指定现场后,由于甲方的原因:①超过一个月仍不具备施工调试条件;②设备改造后10天仍不调试;③设备改造完成,甲方在收到设备验收通知后10天内没有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综上所述三种情况的任一种情况存在,视同验收合格。第六条培训与运行辅导乙方应在安装调试之日起一周内无偿为甲方培训作业人员,系统管理员及维修人员(须具备机电常识基础);若因甲方的原因,超出上述期限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规定)。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的改造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半年,保修期自设备改造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范围不包括易损件。未改造的硬件设备部分不在保修范围。2、保修期内,除人为因素外的设备损坏,属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派人员给予免费修复。3、甲方必须严格按乙方的规定进行操作和保养。因甲方操作使用不当或保养、维护、加油不到位等引起设备严重损坏,则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由此乙方派人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规定)。4、乙方对整条分拣系统进行终身服务,对于保修期过后产品出现的故障,乙方将对其进行有偿服务。乙方按照成本价进行维修和更换(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规定)。5、甲方客户有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八个小时内进行响应---对故障进行分析并指导甲方人员解决。在甲方人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乙方应派遣熟练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达到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第八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互不追究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方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将事故情况、初步损失情况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二周内将有关政府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为书面记载的方式通知另一方。3、事故消除后,双方须积极配合,力争继续、完全地履行各自职责;如果因不可抗力彻底不能履行合同,则解除合同返回对方财产。第九条违约处理1、本合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即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除外)解除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将赔偿因合同无法履行所带来的损失,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合同所涉及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改造设备,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延误项目投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书的要求付出相应的货款,每延误付款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4、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