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第2页
三章委托事项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交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经营准备期内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跟踪、人员招聘、培训、开业预算的制定、开业手续的办理等。
2、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客房包括一楼大堂及其内设的行李房、商务中心等商用空间的经营管理和对整个酒店进行物业管理以及酒店餐厅、休闲广场等协调管理等。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为甲方在酒店以上内容的经营和管理方面提供各项服务。乙方将把现代酒店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方法及运营模式同该酒店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使该酒店成为本地区同档次酒店中具有竞争能力的高水平酒店。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对酒店进行管理,每年由酒店管理层编报年度预算,经甲方和乙方共同审定后执行。在正常情况下每年的经营毛利润应较上年实际完成情况有适当增长,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增长率。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的整体不景气因素或发生重大的市场恶化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可另行协商。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董事会是领导酒店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本全同中履行的主要权责:
1、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酒店各项管理制度。
2、对酒店的经营管理状况包括财务状况、费用控制、资产保全等方面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审查批准酒店的各项管理制度。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影响酒店的政党经营管理。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大修理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委派一名业主代表,配合、协调和监察酒店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委派一名总会计师按照会计的规定,负责处理酒店资金方面的动作并监督财务及物品采购工作。
6、如果甲方认为必要,有权在酒店的财务、采购等重要经济岗位安排工作人员,但安排的人员应服从酒店的正常管理。
7、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后,有权委托会计事务所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于6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数额由双方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天燃气、排水等各基础设施。
10、审定乙方管理人员及酒店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的聘任,并对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评议。同时保证乙方委派的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酒店的相关经营管理权。
11、甲方可向乙方推荐管理人员,乙方将根据酒店的需要并按照人事招聘标准及规定,将合格者安排至酒店的相应岗位。其聘任、提升、免职及工作表现评估等应依照酒店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同时,平等竞争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甲方推荐的管理人员。
12、负责缴纳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13、甲方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支持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使用乙方宣传网络,在国内外协助酒店进行广告宣传和销售工作。
3、使用乙方国内外销售预订网络为酒店提供预订服务。
4、根据酒店需要的编制和标准为酒店招收和提供有经验的酒店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对家具、营业设备和酒店的供应物品的规格提出符合国际四星级标准要求,供甲方参考。
6、对酒店的室内装修设计和布置提出符合国际四星级标准的要求,供甲方参考。
7、为酒店提出和建立一套科学先进、完整可行的管理制度体系,报甲方备案后实施执行。
8、为酒店制定管理和服务规范系统并进行服务标准检测、评估。
9、负责酒店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招聘及培训、管理工作并报告培训计划,上报甲方备案。
10、根据规范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一份开业前的培训计划及开典开支计划。
11、根据编制和计划由乙方选派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必设部门负责人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12、负责酒店设备系统试运营的监督;酒店各项作业流程、保安、电脑、运输等试运行;酒店运营成本、酒店销售营运及市场评估。
13、乙方为甲方制定开业前的采购计划和标准(包括家具、电器、卫生间用品、客房用品、布艺、印刷品、艺术陈设品等),具体采购实施由甲方或酒店采购部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采购应事先报甲方批准。
14、开业后的运营物品、设备的采购均包括在经营费用内。运营物品(如玻璃制品、客房用品、瓷器、银品、制服、布草等)直接在经营费用中列支:经营性设备、资产或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大修基金使用计划中列支,购置计划应事先报甲方批准。
15、乙方对关系到酒店经营标准的运营设备及物料提出建议性购置方案,满足乙方经营酒店的需要。
16、日常财务管理实施双签制,即由甲方委派的总会计师和乙方派任的财务总监共同签发一切支出和报表,上报酒店总经理批准。
17、乙方须将该酒店的所有收入存入甲方指定的用该酒店的商业名称所开设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款项存入该银行账户内。在有足够运营资金以应付处理该酒店之日常经营的情况下,该银行账户内累计的多余金额甲方有权调配,乙方不得干涉。
18、乙方须在正式营业之日前向甲方呈交一份酒店财务制度。
第九条在经营管理期间,乙方提供的管理人员将担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房务总监,派出人员应相对稳定。与此同时,甲方委派的业主代表和总会计师与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总监或经理一同工作。
第十条乙方将把培训员工作为正常经营动作之一。培训计划将包括下列各项:
1、乙方派人对员工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的培训。
2、乙方将制定对员工的培训计划进行经常性的培训,。
3、乙方将每年接受若干名甲方指定的员工到乙方管理的其他酒店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在可能的范围内,乙方应为酒店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广告推销服务,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1、乙方将通过其本部及在其他地方的销售代理(包括乙方今后建立的任何销售网络)为酒店提供营业推销服务。
2、乙方将通过其各地的销售代理或所属预定系统为酒店提供团体广告推销服务。
3、乙方将利用自己的销售预定系统为酒店提供客源。
第十二条根据本合同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低于自己管理的其他酒店的服务水平,努力确保双方经济效益,争取酒店经营管理达到当地最好水平。
第十三条本章所涉及的为甲方业务所必须支出的成本和费用由酒店负担。
第六章乙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酒店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逐级领导、层层负责。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人选由乙方推荐,经甲方审批同意后聘用,其职责范围:
1、执行董事会及管理公司的指示和决定,并向甲方负责。
2、列席董事会的有关会议。
3、制订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处方案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解决甲方提出的并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及积极协同甲方商讨重大经营事项及决策。
5、负责按时提交给甲方月度和年度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6、在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内,代表酒店对外处理各种经营业务和签订与经营有关的合同。
7、负责处理酒店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政府机构及周边四邻关系,保证酒店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8、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为了尽到上述职责,酒店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总经理的领导。各部门总监、经理和总经理共同分担下列职责:
①员工的调动、提升或降级。部门的正、副经理级及其以上人员的调动、提升或降级由总经理决定,但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②员工的工资级另和工资提升以及奖惩方面的事宜。
③提出包括收入在内的各项财务报告(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由总经理准备并提交甲方审批)。
④为了协调总经理、总监和各部门经理之间的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总经理主持。
第十六条乙方管理人员如出现两次大的过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撤换,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并说明撤换原因。
第十七条乙方派出人员工资从报到之日起计发,以后每财政年度开始前,由总经理制定乙方工资计划及考核管理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福利:
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内的福利费用依以下各条款在酒店列支:
1、工作餐:由总经理将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餐标准上报甲方批准后从经营成本中列支。其他人员除因业务招待,经总经理批准报销外,一律在员工餐厅用餐。
2、医疗费用: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医疗费用按市政府医改政策执行,相关费用与管理费同期支付给乙方。
3、关于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福利事项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派至酒店的工作人员周休日、节假日和工作时间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酒店经营管理制度执行:
1、总经理三天以上的休假需经甲方批准。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休假由总经理批准,一周以上需通报甲方。
2、根据国家规定实行5天/周工作制。乙方派出人员可能随时会被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但因其工资中已考虑到行业工休之特点,故不再享受加班费。
第二十条乙方管理人员因采购、销售或会议等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用在酒店经营费用中列支。具体标准可按双方商定规定执行。
第七章甲方对乙方的补偿及经营考核
第二十一条乙方派驻酒店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乙方提出,经与甲方协商确定后,由酒店于次月10日前从酒店管理费用中列支。工资发放直接与工和人员本人兑现,双方单位不参与分配,但并不影响乙方对其派出的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实行绩效挂钩考核的有关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1、乙方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开始计算。基本管理费按营业收入的1%计提,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本季度最后一星期内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按年度经营毛利润计提,完成预算按3%计取,于年度决算审定后20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为激励乙方增收节支,在奖罚一致的原则下,凡酒店实际经营毛利与计划指标相比,每增加或减少10%时,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可按经营毛利全额增收或少收1%,如此类推,直到增收至8%为上限或少收至1%时为下限。
激励收入部分不影响基本管理费支付。
第八章经营计划与预算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的十五天前,将下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计划与预算,编制成建议方案并提交予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收到建议方案后的十五天内复示。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每年七月一日的十五天前,应对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与预算做出评估,如因外界因素所影响,使市场发生严重变化,有需要调整该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的下半年计划与预算时,乙方须于七月一日前十五天,提交修正计划与预算的建议方案予甲方审批,经甲方于七月一日前批复同意后,方可修正该年度的经营计划与预算。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及时审批经营计划与预算的建议方案,不应作任何不合理的延误。甲方如不在收到经营计划与预算建议方案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书面复示,乙方可视为甲方已同意该经营计划与预算建议方案,并可按该经营计划与预算方案执行。
第九章经营管理报告与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在每一个月结束后的十天内和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乙方须将该月份或该会计年度的酒店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编制成详尽的经营管理报告、财务报告,连同有关财务报表与分析表,一并提交予甲方审阅。
第二十七条乙方向甲方所提交的财务报表与分析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成本分析表及其它有关重要的报表与分析表。
第十章酒店资产
第二十八条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对酒店资产的抵押权、处置权和以酒店名义的贷款权、对外投资权等全部为甲方享有。甲方行使以上权利时,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为前提。
第二十九条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和承担,但是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未经甲方同意的非正常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租赁(经甲方同意的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客房出租除外)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酒店资产,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借款、投资、担保等。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应按下列规定期限完成对酒店资产的交接:
1、试营业期间。
2、在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30日内。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乙方对更新维修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使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的处理,提出方案经甲方局面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章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酒店设备完好和正常经营的需要,酒店应按营业收入3%提取大维修基金,上交甲方并由甲方在银行设立独立的更新改造基金帐户。乙方按年编制更新改造资金使用计划,在每一个经营年度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报送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在甲方授权下,总经理应督促酒店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小型更新,如需进行大维修和更新改造,应报请甲方批准。
第十二章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三十五条酒店按国家税收法律和法规缴纳各项税金,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第三十六条乙方收取的管理费收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七条酒店的一切计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档、保管。
第三十八条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由酒店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报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九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三章劳动人事管理
第四十条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员工编制方案。制定劳动用工计划和酒店员工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和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合同内约定除外)。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四十一条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由总经理代表酒店与各级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报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二条建筑及物业保险。甲方投保足够的和该物业有关的建筑险,财产一切险,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也享有该保险所得的一切收益。
第四十三条酒店运营保险。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种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该类保险费由酒店承担,同时酒店也享有该类保险的一切收益。
第十五章酒店的损坏及修复
第四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任何已投保的灾害引起酒店任何部分遭到损坏,在索赔的基础上,由乙方提出修复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对酒店进行修复,并使修复后的酒店与遭损坏前尽可能相同,并保持原功能。
第四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起酒店或酒店的任何部分遭到损坏,在索赔的基础上,由乙方提出修复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对酒店进行修理、修复或重建,并使经修复、修理后的酒店与遭损坏前尽可能相同,并保持原功能,同时应追究乙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章法律法规的遵守
第四十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规定,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否则,因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乙方应全部承担。
第十七章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二十章合同的终止
第五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书面签署终止本合同的协议。
5、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完成年经营指标不足80%或连续两年完不成经营预算计划指标时。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出现。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五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七条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正式管理年限为连续营业年止。
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十九条在管理期限满前半年,双方对下一阶段管理合同进行讨论。
第二十五章其他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待叁份。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