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督局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保障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特明确责任如下:
一、各县级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监管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
二、为辖区内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档案,指定专人跟踪负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
三、督促相关企业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帮助企业员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同时监督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中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加强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建立原材料索证索票及进货验证制度,并建立生产、检验、销售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及可溯源。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督促企业整改。
五、督促企业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严格执行批批检验,对于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的产品批次,要求企业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六、帮助企业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出现不合格食品要求企业在第一时间内召回,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帮助提高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指挥、综合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县级质监部门、市局食品科各执一份。
市局领导: 县局局长: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