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甲乙双方依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转包标的山林名称坐 落块 数面积(亩)备 注二、转包期限转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三、承包金额 年共计金额为 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五、违约责任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转包金 元。六、在转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转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七、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