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临时用工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聘用乙方为园林工作人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 聘用条件
1、要求身体健康。
2、年龄为20岁至55岁。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负责城区绿化的除草、松土、施肥、刷白、修剪、浇水、养护、防虫等工作的实施、管护。
2、乙方负责绿化工具、用品的保管、保养工作。
3、乙方负责城区绿化树木、花草的补栽、城北设施维护工作。
4、乙方负责城区绿化损坏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具体工作要求
1、乙方要时常保证、绿化植物无杂草,土质松。按时施肥、树木冬季刷白、不旱、无大病虫害、整齐美观、绿化设施修补等具体工作。
2、乙方要做好绿化工作的记录、资料整理、各项数据准确,绿化布局图修订等档案工作。
五、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 元,统筹金、失业金 元,共计 元。
六、甲方负责提供劳动工具用品,定时发放劳保用品,按时发放工资,以国家法定节假日给上班人员发加班工资,负责对乙方工作检查、指导、考评。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非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原因,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给与经济补偿;
2、乙方有以下行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在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
⑴、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
⑵、经检查指导3次达不到工作质量要求。
⑶、由于自己不认真负责,未按规定工作操作程序造成经济损失6千元以上的。
⑷、有病不请假,带病作业的及不请假离岗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⑹、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⑺、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⑻、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㈡、合同期满即终止,甲方在本合同期满30日内通知乙方办理续订或解除手续。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的养老金、失业金,由乙方自已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伤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
九、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乙方必须注重自身安全,如发生意外、伤残和其他人身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协助乙方事故的调查处理,但费用概不负担。
十、其它事宜
1、乙方有事耽误找人替班必须经得甲方同意。
2、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甲方予以奖励。
3、甲方安排工作以外的其他事务,另行支付报酬。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合同同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