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培训安置就业协议
劳动力转移培训安置协议
甲方: 甘肃**同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积极缓解用工需求与员工培训严重错拍的矛盾,建立长期劳动力培训与输转安置就业的和谐市场关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共同做好“阳光工程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甲、乙双方现达成以下意向性合作协议:
一、 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双赢合作的原则本着诚信合作的意愿进行双边合作。
二、 乙方为甲方实训以及劳务输转就业安置合作基地,积极主动配合甲方接受的各类行政机关的检查验收。
三、甲方为乙方输送经过培训具备入职基本要求的从业员工。
四、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培训员工:
(一)、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培训计划,设置利于乙方在职员工业务素质和作业技能提升的培训课程,培训场地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根据整体用工市场的要求和自身素质提升的需要,在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统一安排组织培训学习。
五、乙方对甲方输送的人员进行面试后的3日内应明确通知甲方是否录用。
六、乙方在与面试人员达成一致,明确表示录用意愿之后即与甲方签订有关《劳务输转安置协议书》或直接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书》。
七、乙方在确定人选到岗前的5日内:
(一)向甲方支付劳务咨询介绍服务费228元/人。一次性接纳员工15人以上(含15人),支付劳务咨询介绍服务费188元/人。
(二)或直接按用工人数月支付工资至甲方专户,由甲方按有关约定兑现劳务人员工资。
八、乙方单位委托甲方进行用工定向招聘培训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仔细填写《委托招聘需求表》对所委托的职位进行详细的描述,提供企业真实的经济性质以及经营状况,以便使甲方正确全面理解招聘岗位的要求,实事求是展示乙方的用工诉求。
九、甲方在乙方委托招聘协议期内,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备选人才信息,供乙方选择;乙方对选中的推荐人选进行面(测)试并依照本协议第五、六、七条之约定办理手续。
十、如果甲方输送或推荐给乙方的人选 3个月内,因种种原因离职,甲方继续无偿为乙方输送或推荐合适人选。乙方认为确实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需要调换,须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甲方实事求是了解原委后非乙方故意应该及时补充人员接替岗位。
十一、若一个月内仍然未能推荐到合适人选,除非乙方要求继续推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该人选劳务咨询介绍服务费的30%。
十二、甲方为乙方整体输送或定向培训的员工作业纪律完全遵守乙方规定,其劳动合同关系由甲方统一管理并统一签署《劳动合同》
十三、双方要以“公开、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共同遵守和实施以上协议事宜。乙方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与被输送或推荐人员联系或达成有损甲方利益的约定。经发现视违约处理,双方恪守。
十四、凡甲方输送推荐的人员(按约定已向甲方支付劳务咨询介绍服务费用的人员除外),自乙方接收之日起一年内,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录用该人员。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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