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出版印刷合同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图书出版合同
著作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 版 者(以下简称乙方):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著作权代理人:
著译稿名称:
作品署名:
甲方授权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上列书稿。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由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有效期内授予乙方。乙方在此有效期内有权将本书稿以各种中文版/电子版形式出版,并在国内发行。
第二条本书稿系甲方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享有著作权。
甲方保证上述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含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含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侮辱或诽谤他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图书出版后如作品含有上述内容,或发现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民事权利行为,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书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甲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并可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数(估):开本:
印 数:图表:
定价(估):附录:
第五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齐、清、定稿件(打印稿+软/光盘)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或所交稿件经多次修改仍达不到出版要求的,乙方可以终止出版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第八条约定并已支付的预付稿酬。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年月之前出版本书稿。最低印数为 册。如出现乙方本身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须推迟出版日期,乙方应与甲方另议出版日期。
第七条乙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其中一种向
甲方支付稿酬:
1.基本稿酬+印数稿酬(注:印数超过10000册支付印数稿酬):
元/千字×千字数+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8%
2.一次性付酬: 元。
3.版税: 元(图书定价)× (版税率%)× 销售册数。
第八条
(一)以基本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二)以一次性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甲方交稿后30日内向甲方付清;
(三)以版次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根据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在合同签字30日内可以向甲方预付 元作为预付 稿酬。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须取得乙方的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甲方。
第十一条本书稿首次出版后,乙方应赠送甲方样书 册。乙方同意甲方本人在本书稿首次出版后3个月内按 折购书 册,但需在付印前预订。
第十二条本书稿首次出版一年之内,乙方可自行重萤一年之后乙方如需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并送校正本;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修改意见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原版重萤
第十三条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书稿。
第十四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 (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出版上述作品的权利,出版所得的报酬(非买断)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成。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
第十六条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由双方协调解决,或请双方同意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著作权管理机构调制、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条款如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具体条款可在“附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