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局清理保洁服务协议书
甲方:xx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清理、保洁服务,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清理保洁范围:
xx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城市道路(含外环路及南大出口、北大出口)道路两侧电线杆、路灯杆、墙体等各类城市设施上的野广告日常清理和保洁。
二、清理保洁标准:
1、电线杆、路灯杆上无张贴、书写的各种野广告,清理后不清洁的,用相应的材料涂刷,确保清洁美观。
2、对于张贴、书写在临街墙体和公共设施上的野广告,尽量保持涂抹颜色与原墙体所涂颜色一致。
3、沿街商铺门榜两侧各种装饰材料上的野广告,在不损害整体美观的情况下,尽量保持所涂颜色与原来所涂颜色的一致性。
4、保洁区沿街巷上可视范围内向里延伸(约30米)。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力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甲方对乙方保洁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应给予帮助,协商解决。
2、甲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保洁区域进行监督检查(每日8:30分前),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清除,当日内未能及时清除的,每一处野广告从工资中扣除2元线。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应按规定的保洁服务范围保质保量的做好清理、保洁工作,确保集中清理完毕后不出现野广告。
2、乙方对不属清理、保洁范围以外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新增加清理内容的,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追加保洁费用。
四、城区共划分六个保洁区域,需用保洁员六名,每名保洁员月工资600元(含保洁员工资及各种材料的日常消耗等)。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乙方按月领取。
五、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保洁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出现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六、协议起止时间: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