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工程施工协议书第2页
内保留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外,其余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9、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结算。
根据工程性质,合同总价为暂估价,双方协商结算据实调整,承包方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x)及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xx)及其他相关定额编制结算书。
结算书编制主要依据如下:
① 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确认的现场施工图;
② 发包方签认的变更洽商;
③ 相关补充协议及补充资料;
④ 发包方及监理确认的认价单;
⑤ 北京市第26期造价信息、相关市场价及国家相关文件;
10、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套竣工图
由于承包人不能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价款不能结算时,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此时,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按合同规定就合同项下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2)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批准之日将合同项下工程交付发包人所有,并自该日起7日内将一切施工设备及所有施工人员撤出工地(依约进行修改的除外)。
11、保修
承包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颁布实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条件的有关约定,对整个工程承担保修责任;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保修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