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草公司企业与局工会集体合同书第2页
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第十二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反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条款,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以外的损失,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工会不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不承担集体合同规定的经济、物资责任。工会违反本合同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职工违反本合同应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第三十条 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上报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分局工会的十五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并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保证合同的权威性、法规性、严肃性。
县烟草公司法人代表:(签字)20xx年1月1日
县烟草公司工会委员会法人代表:(签字)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