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2014年**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 标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教育系统主要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为教育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支持和保证,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本年度我县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签订本责任书。
1、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各学校领导班子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各中心校对基层小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学校(中心校)党政正职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中心校)结合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与教育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全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继续以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开展相对集中的示范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强化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廉政文化进校园”各项活动。
3、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人事纪律,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带头管好家庭成员、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4、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情况,科学制定符合本单位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把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5、重点治理教育乱收费。落实市“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把手工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现乱收费行为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
6、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不超标准收费,代收费项目不超学期结算。严禁中小学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复读班等。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教师私自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收费征订各种教辅资料。对出现乱收费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政纪处分;需给予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的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袒护、包庇违纪人员,或不配合执法机关履行职责,造成不良效果的,追究其纪律责任。凡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人,除追究相关责任外,在处分期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参加调资晋级、不得提拔重用,其所在学校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