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
出卖方:
买受方: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出卖方愿将自己位于***一套住房出售给买受方。
2、房价款计人民币贰拾贰万元。于协议签订之日付壹万元定金,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人民币拾伍万元,余款于办理产权过户给买受方交付房产证和土地证时付清。
3、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一切税费由买受方承担。买受方及时提交和支付办理产权过户资料和税费。
4、出卖方于全部房价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买受方。交付房屋之前水电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出卖方应确保买卖房屋无产权纠纷和抵押等债务,否则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由出卖方负责赔偿买受方。
6、买受方不按时支付房价款的,则按日支付应付房款万分之三违约金。
7、买受方不按时提交和支付办理产权过户资料和税费,导致无法办理或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受方应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或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按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县房管所一份,地税局一份。
出卖方:
代理人: 买受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