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权投资合同
甲方: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优先股股权投资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投资甲方优先股股权,优先股股权本金人民币壹万元以上累计投资入股壹佰万元以下,投资方式通过银行汇款,起始日期也以银行汇款单为准。汇款用途栏务必请写明“优先股投资本金”七个字。
二、甲方对乙方保本保底分红,年红利保本金的百分之十即甲方实际分红股利超过10%时按超保底的实际计算,低于10%年分红利率时按10%年红利计算支付。
三、乙方不参与甲方董事会的选举,不参与甲方的决策,不享受甲方其它普通股股东的免费广告服务,不承担甲方的亏损责任。
四、乙方的优先股股权可以自行作价转让,也可以要求甲方退股。
五、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甲方企业性质将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法定代表人也会变更,当然公司全称也必然会变更,但发生这些可能的变更都不会影响本投资合同的履行。
六、因为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为保障乙方利益,法定代表人个人对乙方优先股的本金和红利承担无限经济责任,现任法定代表人的上述责任由后任(届时任)的法定代表人完全承担。那时候的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两个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无限经济责任承担不可推御的连带责任。未来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财务总监须知责任重大。
七、万一发生诉讼,诉讼约定地为乙方户籍所在地或**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八、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连同银行汇款单有效,本合同原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信守执行。
甲方(盖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住所地:**市丰翔路1255号 身份证号码: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订立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