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商标代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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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我国的当事人向外国国家(或香港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
促进委员会、我国驻外使馆商务处(经商务处介绍当地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驻香港商务机构或直接委托外国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外国个人
或企业来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也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中国专利代理(
香港)有限公司代办申请。委托代办申请商标注册,应按规定填写委托书,注明委
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人签字后即生效。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商标注
册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