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状写法
民事诉讼状写法民事起诉状
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起诉状内容包括: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同案原告为二人以上,应一一写明。如果同案被告有二人以上,应按责任大小的顺序写明。如果原告或被告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其与原告或被告的关系。如果被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有第三人,应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或其法定代理人项后写明代理律师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案由。(4)诉讼请求。写明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问题,即诉讼标的。依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的不同请求,具体写出。
2.正文
(1)事实部分。应写明原告、被告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一般应以时间顺序,既要如实地写明案情,又要重点详述被告侵权的行为后果。(2)理由部分。要根据案情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阐明原告对本案的性质、被告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3)证据。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原告签名,如果是法人应加盖公章。如果仅委托律师为原告代书起诉状,可在诉状的最后写上代书律师的姓名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起诉时间。
4.附项
(1)本诉状副本份数,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含第三人)的人数提交。(2)其他有关证据证明材料。
民事起诉状
格式
民事起诉状(一)
(公民提起诉讼用)
原告:(写明姓名或职务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职务等基本情况)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