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抓获波兰斯基所想到的
苏黎世电影节主办方27日宣布,奥斯卡获奖导演罗曼·波兰斯基原定将在该电影节上领取终身成就奖,但在入境瑞士时,当地警方根据美国在31年前发布的通缉令将其拘捕。令波兰斯基被捕的通缉令,由美国在1978年发布,针对的是1977年的猥亵13岁女童案。(《东方早报》9月28日)
今年已76岁的波兰斯基,终于没有躲过这一天,按中国人的说法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978年,洛杉矶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对好莱坞导演波兰斯基提出刑事起诉,指控波兰斯基在演员杰克·尼科尔森家中诱奸13岁少女萨曼莎·盖里。尽管波兰斯基当时对这一指控供认不讳,但当他得知自己无法因此逃避牢狱之灾后就离开美国,他一逃就是30多年。这次波兰斯基被捕,如果被引渡回美国,很可能难逃终身监禁。
但面对这一“迟到的正义”,没人能如释重负。案情的事实并不复杂,波兰斯基从来不否认与萨曼莎·盖里的性行为,但波兰斯基也多次为自己辩解,称与萨曼莎·盖里发生性行为实属“两相情愿”:“那时她的身体已发育成熟,看上去有20多岁,且在性观念上极其开放。”而且萨曼莎·盖里后来也承认,当时是在母亲指使下为了成为电影明星而主动勾引波兰斯基的。
在女导演玛莲娜·泽诺维奇的纪录片中,还披露了更多真相。通过调查,泽诺维奇发现,案发当年双方律师以及公诉人都已达成庭外和解,觉得“缓刑已是足够的惩罚”。而法官劳伦斯·里特邦德却因受到媒体舆论影响,认为“绝不能在外界面前表现出对名人犯罪的丝毫软弱”,而坚决把波兰斯基投进监狱。结论就是,波兰斯基确实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这让我们看到了美国司法独立的另一面。其实,在本案中,与其说是法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正义,倒不如说是在媒体舆论影响下,“政治正确”、“法律正确”超越了实质正义。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这样的国家,明星和公众人物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能为所欲为、赢家通吃,反而有时候会成为“政治正确”、“法律正确”的牺牲品。当然,这一切都不能成为波兰斯基脱罪的理由,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中,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行为都属重罪。
波兰斯基的命运其实是一种“悲剧性注定”:作为犹太人,“二战”爆发后,时年才6岁的波兰斯基就随父母被赶进了隔离区,最后父亲找到一个死角,用钳子剪断铁丝网把他偷偷塞了出来,随后父母被送进了集中营,而他的母亲则惨死在集中营的毒气房内;1969年,波兰斯基怀有8个月身孕的妻子被害,方式是开膛剖腹,挖出的婴儿被放在地板上……毫无疑问,这一切构成了波兰斯基性格中的阴影。
谁也不知道,32年前的那个夜晚,波兰斯基到底扮演的是一个受伤的艺术家,还是一个为兽欲所控制的花花公子。但无论如何,当年的受害者早已原谅了波兰斯基,并支持“他有权作为一个自由人重新回美国来”。不管波兰斯基最终会为年轻时的“一夜风流”付出何种代价,至少,他的良心终于可以不再流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