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应防止和克服向“机关化”倾向发展
组织部门,是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担负着为科学发展大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的重要职责。组织部门、组工干部的素质如何,作风怎样,将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一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各项目标和任务,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取决于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抓落实的能力。因此,李源潮部长提出的大兴调查研究和抓落实之风,防止和克服“机关化”倾向,严格执行“十严禁”纪律,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更好地做到“三服务”,努力实现“两满意”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性。
何为“机关化”倾向,顾名思义,就是说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工作不善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满足于在机关发发文件、搞搞布置,包括人事安排、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等都是靠行政式的命令,这样的一种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就叫“机关化”倾向。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会使基层单位、基层组织越来越多地承担着来自上面的各项任务和压力,疲于应付,有被“机关化”的倾向。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人事由上面分配决定;二是工作任务由上面布置;三是工作业绩由上面考核评定。基层的干部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把工作重心放在专门对付上面的各项考核、检查上,从而忽视或无暇顾及身边许多确实需要关心关注并解决的实事。脱离了广大群众,就会大大降低基层组织原有的凝聚人心、化解矛盾、服务大众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组织部门的同志长期浮在上面,对基层的情况不熟悉,对群众的疾苦不了解,坐在办公室里搞指挥、关起门来抓创新、依靠文件抓落实,也就很难做到“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把组织部门真正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和人才之家,使组织工作让全党满意、让人民满意”。因此,组织部门迫切需要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出现“机关化”的倾向,克服机关化的作风、行政式的命令。
防止和克服“机关化”倾向,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之一脉相承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以人为本”。组织部门、组工干部,作为党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说到底,也必须始终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让人民满意”。而要做到如此,就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机关化”倾向,一方面是基层单位、基层组织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直接面对群众、倾情服务群众;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更加经常地、主动地走进基层、走向群众,引导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培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风,重实际、出实招、求实效,树立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四干”精神,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党的执政基础在基层,党的力量之源也在基层。同样,党的组织工作,也必须紧紧贴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在基层一线开展工作、落实工作、推动工作,在基层一线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组织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和抓落实之风。要通过组织开展组织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的开展,使组织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开展组织工作,在发展党员、干部选任、人才评选等工作中,充分尊重和满足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打造“阳光组工”,防止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结合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坚持以“文化立部、规范治部、素质强部、创新兴部”,着力打造“三服务两满意”的模范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