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分析第2页
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将会创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大环境。要突出四方面重点内容:一是突出宣传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帮助社会各界树立依法采购的正确观念。二是突出宣传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让采购单位明白采购、验收、结算以及投诉等具体环节,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他们对政府采购的信任度。三是宣传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突出宣传政府采购的投诉制度及监督管理职能,让采购单位认识到政府采购是公开、透明的阳光作业。四是突出宣传政府采购工作成效,重点对其节约资金、堵塞腐败漏洞的成果方面大力宣传,让社会各界从内心接受、认同并支持政府采购工作。2、强化拓展,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要按照“稳步拓展、扩大规模”的要求,不断增加采购项目、扩大采购规模,使政府采购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深化。一是针对我区政府采购资金量少、集中采购优势体现不明显的实际,实行上下联动的方式,将我区的采购商品挂靠市级政府采购机构或兄弟县(市、区)采购机构,捆绑在一起进行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资源共享,形成集中采购优势,达到资金节约最大化。二是针对我区政府采购范围窄的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将未列入政府采购之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有步骤、有措施、分轻重缓急纳入,扩大采购范围。三是要逐步扩充财政资金支出的公共消费领域的政府采购范围,在目前已推行定点加油、统一投保的基础上推行车辆定点维修,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开支。四是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监督的前提下,实行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一对一协议式的“绿色通道”采购方式。
3、强化规范,提高政府采购效益。要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及相关当事人的职责,理顺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流程,明确采购机构与外部的衔接配合和公示监督方式,明确采购机构内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公正透明的程度。要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定期发布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及信息,并在网站中逐步建立采购信息系统,包括供应商信息库、招投标专家信息库、项目信息库和中介信息库,为政府采购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从而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要加强对用于采购性支出资金的管理,属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将其直接划入政府采购专户,按政府采购程序实行集中采购,严防各单位采取化整为零、肢解采购项目、故意赊欠等方式来规避政府采购。要加快建立政府采购回访制度,对已完结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回访,检验采购质量,了解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提升采购工作水平。
4、强化监管,净化政府采购环境。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是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消除暗箱操作,建立制衡机制,净化交易环境的重要保证。要加快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府采购监管相关工作。要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行为处罚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用户单位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政府采购制标、发标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监督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对采购单位的监督。重点监督采购单位集中采购规定的执行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方面。二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是否按程序规范操作,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是对供应商的监督。重点监督是否依法投标、公平竞争以及合同的履行方面。通过对这三方面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依法进行、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大环境,使政府采购成为名符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