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反腐倡廉的伟大成就
纪检机关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艰苦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一、建立健全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锻炼了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决定恢复在中央和县级以上设立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并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委,明确了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1980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将中央纪委以下的各级纪委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198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成立。到1988年春,全国县以上的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大都组建起来。1993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式合署办公。1993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为主”。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修改的党章都维持了这种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逐步恢复建立并不断健全。同时,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和要求,在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培养、锻炼出了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就为今后进一步搞好纪检监察工作,力争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更大胜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查办了大量腐败案件,特别是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腐败发展的势头,纯洁了党的队伍
30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内违纪违法案件总量有所下降,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据统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200多万件,处分党员235万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党的十六大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处的大案要案增多。先后查处了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小华;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等20多名省部级以上的高官。特别是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严重违纪被查处,影响更大。陈良宇是继陈希同之后因腐败问题而落马的最高级别的官员,因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极大的打击和震慑了腐败分子,遏止了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维护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党组织的纯洁。
三、深入持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也是与行业不正之风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持续斗争、反复较量和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30年。特别是1990年,国务院成立纠风办以后,在实践中逐步认识了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纠风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它取得的成绩大家都能直接体会到。如治理了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又如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工作。据统计,通过治理,每年减轻的农民不合理负担达上百亿元。再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目前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已全面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收费行为逐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择校乱收费问题有所遏制;高校招生中实施的“阳光工程”,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20xx年起实施的“两免一补”政策,惠及了3000多万名贫困家庭的学生。再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仅20xx年全国取缔和关闭非法药品集贸市场116个;通过政府调控,累计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达340亿元;在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遏制了药品采购中的暗箱操作;狠抓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问题有所减少。
四、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取得了一系列的理论突破和理论成果,进一步推动了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改革开放条件下反腐败斗争表现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