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研究:关于公务员行政管理的讨论
公务员队伍是行政管理的运作者,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是行政效率的力量源泉,是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宏伟蓝图能否顺利实现,关键在人,关键在公务员队伍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公务员队伍的行政执行力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执行力建设是提升行政执行力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行政执行力及其缺失的主要表现
行政执行力是指以政府为主的公共部门以强制力为后盾,贯彻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以及上级指示、决定、决议,从而实现战略目标和任务的能力。宏观层面上,是指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及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体现的整体执行能力;中观层面上,是指政府各部门在执行政策、方针、制度时的贯彻力度;微观层面上,是指行政人员的执行能力,从政府决策者到部门领导再到一般公务员,在面对执行问题时所体现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来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执行力,像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制定和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压缩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等等,这些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公务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基本上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但也存在着行政执行力的缺失,现状依旧不容乐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工作中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一些工作落实不够,办事效率不高,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甚至贪污腐败”。目前,行政执行力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表现之一,一些公务员的“隐形不作为”,是影响执行力的最大元凶。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缺乏起码的执行力和社会公信力,致使许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久拖不决。政府缺乏执行力、“不作为”,必然缺乏社会公信力,社会公信力缺乏又会加重政府执行不力、难有作为,这是非常可怕的恶性循环。
表现之二,权力部门化是执行力的最大障碍。权力部门化,最集中的体现就是自我设权,大力发展“审批经济”、“罚款经济”,“收费经济”。不管上级下来什么政策,其执行心态是“各取所需”——对己有利的条款,执行时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己不利的条款,或避而不提,或蓄意误读,使上级的政策、法规在此形成“肠梗阻”。
表现之三,公务员不能对政策法规进行“原则性与创造性相统一”的科学解读。执行政策时或断章取义,或虎头蛇尾,或搞形象工程,这是对执行力的最大干扰。统一执行与因地制宜如何协调,是执行过程中最难以回避也最容易被“混水摸鱼”的问题。
表现之四,公务员履职存在的“第三种状态”。有的缺乏从政道德,思想庸俗、不务公事,只图权大、权多,不想或少想责任;有的事业心不强,心浮气躁、无心作为,世故圆滑、暮气渐长;有的工作能力不适应需要,无力作为、庸碌无为,怕事、避事,不敢抓不敢管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缺乏精神动力,小富即安、浮华浪费,居功自傲、不思进取;有的甚至信奉“潜规则”,热衷于拉拉扯扯,巧言令色,欺上瞒下。
目前,政府的执行不力和“不作为”,已经与公民社会这一历史趋势的距离越来越大,潜伏着“断裂”的危机。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中央和地方正确决策的贯彻落实,损害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威望,助长不良社会风气的形成,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由此,以“壮士断臂”的精神,建成惩治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不仅必要,而且紧迫。深圳在全国率先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公务员队伍执行力,就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
二、提升公务员队伍的行政执行力
(一)、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
公务员是促使国家和社会良性运行的“工程师”,其技术水平,专业精神,道德精神,对党、国家、民族和人民的责任心,将决定着执政党和民族的命运。政府的竞争力、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水平、社会和经济管理水平,说到底是由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决定的。要提升行政执行力,必须真正建立起选人用人的新机制,提高公务员执行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改革和完善国家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过程,特别是具有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晋升过程,形成德才兼备的优秀党政人才、特别是“一把手”的制度化选择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但有些公共机构一把手权力过大又没有监督、选人用人过程中任人唯亲唯近、官选官、走民主程序而又没有实质民主的现象比较普遍,结果使公务员晋升过程由正激励变为负激励,变为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