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研究: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群发情况的思想解读第2页
方暴力袭警事件、吉林省通钢事件等都是通过网络实现互动,不仅在社会现实中有众多的参与者,而且得到众多网民在网络上参与评论甚至声援。除此之外,有些事件虽然主要局限于网络之中,但由于参与者众,并最终迫使公权机关和当事人不得不采取某些社会行动,而成为了所谓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比如5月份,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的某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基于自卫目的刺死、刺伤镇政府官员的案件,此事经网络曝光之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已经对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态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因此,充分重视网络的重要性,将公民通过网络进行社会政治参与纳入制度化正式参与的轨道,或许能成为表达利益诉求、发泄社会不满情绪的“减压阀”。不过,培育公民社会,提高民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需要时间。在当前中国社会矛盾复杂,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社会稳定压力越来越大的现实情况下,找到一个确保公民公平、公正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底线或许更为紧迫。在我看来,这个底线就是宪法。也就是说,应该让宪法成为保障公民参与的社会底线和基本共识。对此,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也指出,“在一个健康的现代民主社会中,参与原则要求所有的公民都应有平等的权利来参与制定公民将要服从的法律的立宪过程和决定其结果。为此,宪法必须确保一种参与、影响政治过程的公平机会”。假如没有宪法这个底线,而且不能很好地落实其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就不能保障公民公平公正的社会政治参与,还可能会患上参与不足或“参与爆炸”的政治参与综合症,这样不但会诱发较大社会动荡的危险,还有可能彻底破坏现有的社会政治秩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绝大多数人还是希望社会能够和谐稳定,群体性冲突事件能够得到控制。因此,让公民参与成为社会稳定的缓冲器,让宪法成为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特别是存在利益冲突和政治冲突的阶层都能接受的底线,是关系中国社会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的重大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