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提高税法宣传的效果
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本文创新性地以逆向思维的方式对税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探讨。在平时的工作中,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应该由被动的“受访宣传式”转化为主动出击的方式;在税法宣传月中,税务机关由主动出击式的税法宣传转变为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式的税法宣传;以及重视对青少年纳税意识的培养和税企互动式的税法宣传。以期对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水平有所启发。
逆向思维通常是对现有行为模式的延伸和创新,通过逆向过程的思考和再造达到改进和提高效果的目的。目前,开展符合纳税人需求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此,对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模式进行延伸思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需要扩展:内容上,税务机关税法宣传除公布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还应经常性地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公布和提供最新税法信息和纳税人关心的实时纳税信息;形式上,税务机关不单要通过报刊、杂志宣传,还要在广播、电视方面增加税法宣传的节目和时间,以及自己制作或征集电影、短片、小品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来满足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税收知识的需求,确保纳税人享有的《征管法》规定的知情权落到实处,使纳税人知晓自己缴纳税金的实际用途,提高对税收的理解,从而形成积极的纳税意识,树立主动依法纳税的观念。
通过逆向思维,改进和提高当前税法宣传的水平,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第一、在平时的工作中,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应该由被动的“受访宣传式”转化为主动出击的方式。在平时工作中,税务人员通过纳税服务工作和网站等渠道,主动采集归纳纳税人关于办税的需求,经过分析总结后适时地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宣传和辅导,使纳税人在办税的过程中能够了解到他们最想知道的涉税信息,加强税法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例如: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办纳税人税收业务培训班;及时在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上公布出最近开始生效执行的税收政策文件;主动向纳税人介绍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流程;在工作中注意体现出纳税人优先和荣誉感等等。在实际税收工作当中,灵活的运用这种有的放矢的主动出击式税法宣传,不仅可以大大充实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实践,也能使平时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获得更加满意的社会效果。
第二、在税法宣传月中,税务机关由主动出击式的税法宣传转变为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式的税法宣传。我国每年的4月份是税法宣传月,每到4月份,各级、各地税务机关都会大张旗鼓的举办声势浩大的税法宣传活动,尽管方式不尽相同,但大都是各种各样的展览展示活动和接受公众纳税咨询等宣传方式,这种殊途同归的活动固然场面比较宏大,社会影响比较深远,但从其实质来看,大都脱不了税务人员热热闹闹,参加群众冷冷清清的窠臼,自然税法宣传的效果也有所折扣,不能起到调动群众积极参与进而增强纳税观念的宣传目的。因此,作者建议在税法宣传月当中,采取能够吸引各类社会公众参与的喜闻乐见的活动,并且根据不同的纳税宣传受众采取不同的宣传策略,以起到良好的效果。比如,针对青少年,税务机关可以举办图画、书法、征文等等文化活动,最后通过评奖和发放奖励及纪念品,让少年儿童从小开始具备税收的概念,培养他们以后的纳税意识,并且这些融入了作者对税收和纳税的种种理解和思考的文艺作品也是税法宣传的成果之一,它们从另一个角度对税收的诠释也可以让专业的税务机关去欣赏和品评,体现出纳税服务的一种和谐魅力;对于成年受众和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制作各种有内涵的音像节目,税收知识竞赛,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有奖征询纳税建议等形式,调动社会公众和纳税人能够主动思考和探索税收和纳税,增强他们依法纳税的法制观念,进而提高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使依法纳税逐渐成为全社会都来自觉维护的共识,从而切实起到税法宣传的目的。
第三、重视对青少年纳税意识的培养。介绍税收知识到大中小学校、职校、技校等社会教育机构,培养青少年对国家税收的正确认识,树立起良好的纳税意识,从小做起,逐渐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纳税意识。通过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纳税宣传,让他们简单了解税收的意义、税种的大致分类和税率,介绍一些与他们生活学习中付出的消费相关的流转税等税种的简单计算,让他们了解到自己或家人朋友通过进行社会消费而在为国家纳税的实际情况,增强他们的纳税贡献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建立正确的纳税荣辱观,继而影响他们的家长和亲人在纳税问题上的认识和态度,从而促进税法宣传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
第四、重视税企互动式的税法宣传。改变税务机关大量的说教式税法宣传方式,建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平等、和谐的氛围,通过文化体育等交流方式做为载体,增进双方的了解和沟通,建立融洽的征纳关系,对于税法宣传和提高纳税遵从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