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号),积极实施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范纲要(**-2020年)》(教语通〔**〕1号)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黔教语发〔2018〕166号)和《贵州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的意见》精神,在**市已完成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为确保我州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如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范纲要(**-2020年)》要求,国家三类城市(县级政府驻地城市)须在2020年前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为继续保持我州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势头,提前完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将全州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验收规划为:2016年,**县、**县、**县;2017年,晴隆县、普安县、**试验区;2018年,册亨县、望谟县。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县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以推进,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本地教育事业发展、文化建设、市政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旅游强县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语言文字规范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项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各县(试验区)语委要及时研究部署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根据本地实现达标验收目标,及时拟定创建实施方案,列出年度工作任务,按照《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附件2),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在学校、政府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领域掀起语言文字规范达标创建高潮。做到早规划、早启动、早安排、早部署,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启动越早,创建时限越长,工作落实越好,语言文字规范水平越高,产生的实际效果越好。
(三)加强联动,强化协作。各县(试验区)语委要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各成员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各司其职,大力推进我州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如期评估验收。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将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作为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推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出台和完善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规范用语用字水平;文体广电部门要出台对新闻媒体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具体要求,并发挥行业优势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及规范普通话和汉字书写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社会规范用语用字的良好氛围;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公共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具体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在市区内主要街区设立醒目的、永久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其余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精心组织每年开展的“推普宣传周”等语言文字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试验区)要参照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附件1)成立或调整充实县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议事日程,为全州圆满实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入。各县(试验区)政府(管委会)及语委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筹集经费,加大语言文字事业投入力度,对创建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单列预算,保障开展丰富的语言文字活动,为大幅提升县级城镇各行业领域规范用语用字水平提供切实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督查。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教督办〔**〕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黔教督〔**〕9号),县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室要对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县(试验区)语委办要加强对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和评估,形成以政府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新闻媒体为窗口、以社会公共服务为展示平台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格局,突出“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达标创建原则,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切实提升我州城区语言文字规范水平,并逐步向广大农村辐射,营造全社会参与共创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管理。
1.各县(试验区)政府(管委会)、县(试验区)各部门要加强迎检准备,熟悉迎检程序,把迎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制定语言文字迎检工作月推进表,安排具体,分解落实,责任到人;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员工进行语言文字能力的培训和普通话等级达标评定工作,提高员工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确保达到规定的合格率;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特别是行业自身优势,拓宽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推广渠道,加强社会宣传活动,开展有特色的语言文字活动,让社会、市民知晓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及相关知识,积极营造语言文字工作的浓厚氛围。
2.各县(试验区)语委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带动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整体提升,确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校园语言。
3.各县(试验区)语委办要按照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附件2),分类指导县(试验区)各部门认真梳理和健全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资料,培养工作人员说普通话的意识,整改单位和区域内不规范用字现象,大力营造语言文字宣传氛围,通过语言文字专刊或专题节目,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等宣传活动,采取宣传标语、横幅、橱窗、网络等方式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提示标牌,树立各级各部门(单位)整洁、文明、优美、规范的服务形象。
4.各县(试验区)语委办及县(试验区)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专干要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资料要注意体现工作开展的过程性和完整性。
5.各县(试验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启动、自查和迎检相关工作,确保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